西南民族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章程
2013-04-27 18:39:02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確保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南民族大學(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國家部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學校坐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現有三個校區:老校區(武侯校區)、新校區(航空港校區)、太平園校區。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小組由主管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南民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投訴電話:(028)85522012,85523524。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對進檔的少數民族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江蘇省投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清”的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在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如學校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統考并合格。
第十四條體育類考生在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進檔考生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藏文)和藏藥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語文基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彝文)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語文基礎,具體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民族學(藏學)專業免收學費,且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訂單定向式招生計劃,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試藏文和藏文一類模式的考生,具體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被錄取的訂單定向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甘孜州相應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未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訂單定向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畢業時由甘孜州負責安排就業。
第十八條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九條與湖南大學聯合培養的建筑學、軟件工程專業由本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湖南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本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湖南大學附加印章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及優先錄取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語種考生審慎報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嚴格按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雜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考生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招生信息:
1.招生信息網:http://zsjy.swun.cn;
2.辦公電話:(028)85522012。
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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