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州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19 17:49:50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瓊州學院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及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省屬普通高等本科綜合院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校代碼為11100。
第二條學校創辦于1954年,占地1500畝,有三亞與五指山兩大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辦學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學校緊緊圍繞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培養包括本科、專科及外國留學生在內的各類普通高等教育專門人才,并努力將學校建設成一所國際化、開放型、特色鮮明的品牌大學。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
第三條學校設有12個二級學院,在招本、專科專業59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等8大門類。擁有4個省級重點(扶持)學科,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擁有教育部教育援外培訓基地、全國青少年道德培養實驗基地、海南省民族研究基地、海南省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基地、海南省國際海島休閑度假旅游研究基地和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點建設單位。
第四條學校國內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藝術、體育考生)。2013年在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瓊州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監察小組,全程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設舉報信箱,公開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本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對實行梯次志愿錄取的省份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考生,按志愿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志愿相同,按高考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高考成績相同按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評價情況錄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考生,我校認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成績。
第十條學校對考生單科成績一般不設限制,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有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英語成績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總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成績,藝術、體育專業成績雙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新生復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故意不參加新生復試或復試達不到專業要求水準,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條學校招收排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瓊州學院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比例,非外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原則上要求按1:1的比例投檔,或按各生源省規定的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外語類專業原則上只招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及口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錄取時依據各生源省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在選考科目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條在招生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經生源省區招生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區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考生,所有待遇與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九條學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新生到校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凡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生源省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瓊州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授予條件者,頒發瓊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有關費用。我校將嚴格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各類專業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本科文史類專業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管理、旅游類專業4600元/年。專科文史類師范專業415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4600元/年;高職文史類專業4950元/年,理工、外語、管理、體育類5700元/年。藝術類專業8800元/年。住宿費800-1200元/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檔次收)。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8865189688651897(兼傳真)
學校網址:www.qzu.edu.cn招生信息網:zs.qzu.edu.cn
E-mail: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之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瓊州學院招生就業處。
瓊州學院
二○一三年二月
相關閱讀:2013年全國各地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