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3年高考報名時間為3月15日至21日
2013-01-23 10:48:00中國西藏新聞網文章作者:麥朵
從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獲悉,日前制定出臺了《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西藏2013年高考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15日至2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2日至31日。今年西藏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學院、格爾木、成都設立10個考點,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報名
西藏2013年高考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為3月15日至2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2日至31日。
考試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外語口試于6月10日舉行。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錄取
2013年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高考志愿分提前錄取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3月15日開始報名
根據規定,西藏2013年高考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為3月15日至2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2日至31日。現場確認地點設在各地(市)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二代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和復印件、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或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歷證明)或同等學歷證明、學籍(或人事)檔案等材料。
區內高中學校就讀考生,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軍警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自治區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其他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在西藏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持西藏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拉薩市招生辦報名。
今年考試設10個考點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外語口試于6月10日舉行。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或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一律在拉薩參加考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
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藏語文試題由國家授權西藏命制,其它科目的試題由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范圍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準實驗版)》、《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和《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的說明》中規定的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
今年西藏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學院、格爾木、成都設立考點。因特殊原因需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部門審批。成都考點不受理限報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學院考點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學院附中學籍的應屆考生及限報考生借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招生實行“平行志愿”
2013年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高考志愿分提前錄取批(含本科、專科)、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專業)、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獨立院校本科專業和民辦院校本科專業)、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提前錄取批(含“對口高職”)仍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并設置院校服從調劑。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每個批次第一志愿設置A、B、C、D、E、F、G、H、I、J共10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提前錄取的院校(專業)分八類: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專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部屬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和區內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音樂專業;美術專業;體育專業;按藝術類分數線錄取的文藝專業。
政策解讀 具備這些條件的考生可適當加分
根據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被評為西藏自治區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出具西藏自治區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獎項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并經自治區體育局認定,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加20分;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20分。
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在西藏民族學院、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縣、國家確認的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招生實行遠程錄取
2013年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西藏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西藏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