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取入獎學金類的學生其后學年續領獎學金有沒有甚么條件?
獎學金原則上為期四年,但獲獎學生每學年成績須達到大學具體規定的平均積點3.00(相當于乙等)。若學生學年成績未達到續領獎學金要求的平均積點,則須保留觀察一年。學生在觀察期內可繼續領取獎學金,但若翌年成績仍未達到大學的規定,有關獎學金則須終止。若獎學金生因違反任何大學規例或條例,經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議決予以處分者,大學可考慮暫停、扣減或終止其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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