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考志愿填報勝經 文章作者:張藝執 2013-01-10 16:34:23
四、 身體狀況防“陷阱”
(一)對身體健康狀況有何現行規定?
1.什么是身體健康狀況?
身體健康狀況,指具有體檢資格的主檢醫院和主檢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后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供學生報考學校和專業時參考,同時供學校招生錄取時參考。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教育部有如下規定:“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含)以上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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