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百度百科 2012-12-18 13:25:08
概念
具有統招資格的高等學校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近幾年來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計劃。安排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的招生學校,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具體實施
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3%,專科(高職)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專科(高職)計劃總數的1%,各高等學校要將分專業的招生計劃按規定時間、格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核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編制的生源計劃。省屬高等學校擬跨省安排的招生計劃,則由高等學校所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與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并經其認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在本地安排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后及時送本省教育考試院;跨省安排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后報送教育 部,部委等有關部門則匯總、核定該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編制的生源計劃,按時報送教育部。 教育部負責匯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報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備案后,按時統一分送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各省級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 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以及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與各有關高等學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及時、規范、統一地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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