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7-03 18:11:29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施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部標代碼為13641,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雁中路3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錄取
第四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招生省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錄取。
第五條 學院各本科專業的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按照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安排的錄取批次和獨立學院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
第六條 在實施順序志愿錄取模式下,按招生計劃數的120% 比例投檔;實施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下,按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最高比例投檔。
第七條 對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均使用英語。各專業錄取不設男女生比例。
第九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相對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
在我院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時,將視總體生源情況,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向有關省招辦申請,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在教學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結合學生的專業志愿及錄取情況,可適當考慮學生專業調整的要求。
第十一條 藝術設計、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志愿考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志愿考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在專業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東省的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三個專業以及在江西省的藝術設計專業(影像設計)方向進行術科單獨測試,在錄取時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績。其他招生省份和專業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
當各省招生計劃未能完成時,在該省錄取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認可其他同層次以上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 學院為充分完成國家招生計劃任務,對已投檔考生將進行電話確認,其中對于因個人原因確需放棄錄取資格者,經學院確認、同意后,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本科生學費標準為(收費許可證號:6822378):文、理科專業:12000元/年~13000元/年(其中越南語、泰語專業1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6000元/年;體育類專業14000元/年。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充分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十五條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院專業介紹、獎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學院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雁中路3號;郵編:541006;招生咨詢電話:0773-3696386、3696116(兼傳真)(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院的網站上公布);電子信箱:Ljxyzsb@163.com;學校網址:http://www.gxljcollege.cn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