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范大學2012招生章程
2012-06-29 15:07:39曲阜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2012年我校在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新疆等25個省份共投放招生計劃。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五條、學校名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446
第七條、辦學性質:山東省省屬普通高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曲阜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辦學地點: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80號
第十二條、學校概況
曲阜師范大學創建于1955年,是山東省省屬重點高校。建校57年來,為社會培養輸送了18萬余名合格畢業生,為山東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現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一級學科,31個博士點,22個碩士一級學科,114個碩士點。另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0個,73個本科專業,涵蓋了文、理、工、法等10大學科門類。現有博士、碩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專科生28584人,外國留學生108人。設有18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強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有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教育學、物理學、歷史學、體育教育6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設有教育部曲阜師范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山東省儒學研究基地等7個省部級研究基地。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1079人,其中教授199人,副教授373人,國家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2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1人,山東省高校中青年學術骨干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29人,全國模范教師4人,全國優秀教師8人。
學校占地2653.41畝,校舍建筑面積102.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額13.12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71億元,圖書館藏書306萬冊。學校是原國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與40所國外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曲阜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招生事宜。
第十四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曲阜師范大學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校區,在外不設個人代理和中介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曲阜師范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六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專業志愿: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投檔考生的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名次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公共事業管理(體育)、休閑體育、公共事業管理(物業管理)專業錄取原則為:
按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我校英語、翻譯兩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除舞蹈學、舞蹈學(體育舞蹈)專業外,我校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五條、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六條、我校部分學院按學科類別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后,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學院內部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七條、學校師范類業除單獨標注的專業外,其他專業按大類招生,采取“分段培養、二次選拔”的模式。對有志從教者,由學校二次選拔后,進行師范類專業培養。
第二十八條、我校軟件工程(軟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聯網)兩專業實行訂制式培養,合格畢業生將由合作方青島東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軟腦離岸(青島)有限公司、朗訊科技青島研發中心、青島海爾軟件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業高質量推薦就業。
第二十九條、我校對江蘇省必測科目要求為B,選測科目要求為C,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
第三十條、我校在內蒙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做出處理或清退決定。
第三十二條、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四條、獎貸措施
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學校普通本專科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愛心基金,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開辦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設立、開辟了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對以曲阜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曲阜師范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