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28 19:23:08蘭州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蘭州理工大學;部標代碼:10731;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學校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
第二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
第三條 蘭州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學、理學、文學、管理、經濟、法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理工科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2012年學校面向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錄取時堅持“志愿優先、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蘭州理工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調整調檔比例。
第八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專業安排,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級差值確定為:0~5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參照“第九條”原則進行錄取。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錄取時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在同等條件下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設計(美術文、理)的外省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甘肅考生須取得省美術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課由學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數學成績計入總分),錄取時按照“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專業課復試,凡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條 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國防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0元/學年。除國防生招生外,學校不限制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五條 對于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加試徒手畫。
第十六條 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90分?忌殔⒓油庹Z口試,且成績達到良好以上。
第十七條 考生的英語單科以及所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75分。對于一些不能滿足要求的省市,學?筛鶕䦟嶋H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外語語種的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身體健康檢查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條 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三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由公共課學分學費和專業課學分學費組成。將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工科類專業4700元/ 學年;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學費5500元/學年、三、四年級學費140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 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 學年。
軟件技術學院(高職)專業學費:9000元/學年。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愛心基金委員會等機構,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三條 學校網址:http://www.lut.cn
電子信箱:gdzb@lut.cn
電話:0931-2973947 傳真:0931-2755263 郵編:730050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