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8 16:51:58贛南師范學院
一、學校全稱:贛南師范學院
二、學校代碼:10418
三、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五、辦學地址:江西省贛州市
六、招生科類及條件
1、我校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及體育類考生。
2、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3、對按照各省(市、區)招辦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4、英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110分以上,并需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成績為良好以上,其他專業報考語種和單科成績不限。
七、錄取規則
1、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校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類校考省份考生錄取辦法: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計算綜合分=(專業成績/200)×7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設點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體育類專業: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對于江蘇省進檔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擇優錄取。
5、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結束后,根據贛南師范學院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轉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獎學金與扶困助學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每年按學費收入的10%劃撥專項經費用于建立各類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特困生補助基金和減免學費,構建了一套“以助學貸款為主,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為輔”的學生資助體系。
九、畢業文憑和學位
學生獲得學籍,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總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規定的、加蓋“贛南師范學院”公章的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所屬的相應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十、附則
1、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2、本章程由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3、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江西省贛州開發區贛南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341000咨詢電話:0797-8393638(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n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