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理工學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6-18 16:20:19廈門理工學院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全稱廈門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62)。學校創建于1981年,是福建省屬公辦本科大學,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條廈門理工學院位于中國東南海濱城市廈門,學校根植廈門,服務海西,面向全國,正逐步成長為一所區位優勢突出、專業特色鮮明、師資結構優化、學生素質出眾、辦學效益顯著、發展后勁十足、影響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親產業”本科大學。
第三條培養模式:
1.基準培養模式
學校實行彈性學分制。本科基本學制四年,建筑學專業基本學制五年,專科基本學制三年。
2.主輔修、雙專業和雙學位培養模式
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兼修第二學位(專業)或輔修其他專業部分課程。
3.閩臺高校合作培養模式
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是學校人才培養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對接”:本科“3+1”、專科“2+1”方式,即本科學生在我校學習三年(專科二年),在臺灣高校學習一年。學生畢業后除學校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外,還將取得臺灣高校的學習成績證明或結業證書。
4.國外高校交流培養模式
學校與國外的多所著名大學簽定了交流協議。在校的本、專科學生均可申請轉入我校國際項目班,修滿所規定的學分,可獲得學校及國外合作院校的文憑。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負責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七條學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生源結構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設置、區域分布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分省來源計劃。學校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八條報考英語、日語、對外漢語、國際商務、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財務管理、空乘類專業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其中報考英語、日語、對外漢語、國際商務、商務策劃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空乘類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
第九條填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必須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本專科合格線;我校組織專業單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校考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合格線以上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本專科合格線。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十一條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本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控制在計劃數120%以內,按照100%計劃予以錄取。
第十二條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錄取。專業錄取分數級差在5分以內。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對于教育部規定的優秀學生、特長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該專業所需的突出專長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該省最低調檔分數線,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設計(數碼動畫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設計與工程(廣告模特與空乘)、音樂科技與藝術等專業的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產業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文理分科的省份,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設計與工程(廣告模特與空乘)兩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文理科混合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獲我校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錄取規則按我校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高中生等錄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生。
第五章收費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
1.本科專業:
⑴軟件工程專業按規定學分及標準9800元/生·年;
⑵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含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廣告模特與空乘方向)7800元/生·年,藝術設計專業7200元/生·年;
⑶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車輛工程專業3900元/生·年;
⑷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類專業15000元/生·年;
⑸其余本科專業3600元/生·年。
2.專科專業:
⑴空中乘務專業7200元/生·年;
⑵閩臺項目專業、軟件學院各專業9000元/生·年;
⑶普通專科專業6000元/生·年。
3.住宿費1150元/生·年。
上述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獎、助學金設置
1.獎學金
⑴入學獎學金。一次性獎勵錄取到我校就讀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者,給予3600元的獎勵。超本一批分數線30分以上(含30分)者,給予8000元的獎勵。獲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稱號(不含學校單獨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或高中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教育部、文化部、宣傳部舉辦的文娛比賽獲前六名者(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獎勵5000元;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中獲獎者,學校將給予重獎。(注:以上分數均不含政策性照顧分,其中江蘇的考生選測科目為2A,必測科目為4B)
⑵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優勝獎學金,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和單位在校內設立的各類獎學金,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⑶學校設有優秀學生出國資助金,對符合條件品學兼優的學生一次性資助學生出國學習交流所需費用的三分之一。
2.助學金
為了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一系列的資助制度和措施:
⑴經濟困難且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可按具體要求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也可入學后向學校指定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⑵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學校撥出專款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
⑶國家助學金,臨時特殊困難補助,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⑷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⑸社會各界單位和人士在校內設立的各種助學金。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其中,美術類考生要進行專業復試。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文憑發放辦法和種類:在規定的彈性學制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根據學位授予條例的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咨詢、查詢、舉報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2-6291678、6291668
招生辦傳真:0592-6291618
監審處電話:0592-6291117
招生辦網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辦郵箱:zsb@xmut.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廈門理工學院2012年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