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16:31:04四川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四川理工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gineering。
第三條四川理工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貢市。現有三個校區:匯東校區、營盤校區和黃嶺校區。學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專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四川理工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學校招收的專業均為非師范專業。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擋我校,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辦理。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在志愿優先的基礎上按成績優先的辦法。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除外語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按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四川理工學院”網站(http://www.suse.edu.cn);
2、四川理工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Fax)。
第二十條學校將在“四川理工學院”網站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處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813-5505821。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藝術、體育類招生辦法、程序及要求詳見當年藝術、體育類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