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1 15:38:30泰山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泰山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學校紀委全程監督。同時歡迎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 2012年我校在山東、天津、江蘇、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26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生,并在山東招收專科生。(各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泰山學院2012年招生簡章)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泰山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53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綜合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泰山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迎賓大道中段
郵 編:271021。
第十二條 學校概況
泰山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辦學歷史已達54年。學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聞名的國家級優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揚海內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區的中心,京福、京滬高速公路在此交匯,104國道縱貫南北,京滬鐵路和京滬高速鐵路在此經過,區位與交通優勢得天獨厚。學校坐落在世界首家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世界地質公園、中華十大名山之首——泰山腳下,背依高聳峻秀的泰山頂子峰,南臨碧波蕩漾的省級旅游度假區天平湖,校園湖光山色、環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境地。
學校占地1445畝,建筑面積52萬平方米,建有高標準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大學生活動中心以及田徑場等。實驗、教育技術、網絡設施先進,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9600萬元,萬里圖書館藏書165萬冊,各類期刊9027種,建有電子文獻資源庫,并實現了管理自動化。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167人,專任教師802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當職稱的教師350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578人,有山東省教學名師、中青年學術骨干及各類專業技術拔尖人才28人。學校還從國內外重點大學和科研機構聘任136名院士、全國教學名師、泰山學者、博士生導師為兼職教授。
學校現有18個教學單位。本科專業57個,專科專業34個;成人教育本科專業28個,專科專業33個,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經濟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逐步形成了科學合理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多專業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1.7萬人。
學校始終堅持以教學為中心。近年來,不斷加大教學投入,積極改善辦學條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嚴格規范教學管理,強化教學質量監控,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了完整的課堂教學、實驗實訓、社會實踐和學術活動相結合的教學體系,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穩步提高。學校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成績斐然,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言文學、旅游管理、軟件工程和美術學專業為省級本科特色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學科為省級重點學科;代數與教法教研室教學團隊、計算機應用技術基礎課程群教學團隊、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團隊和旅游專業實踐課程教學團隊被確定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大學英語、語文課程與教學論、外國文學史、大學國文、中國地理、土壤地理學、速寫、數學教育學、高等代數、光學、數據結構、自動控制原理、模擬電子技術、數字電子技術、單片機原理、大學美術鑒賞、中國古代史等17門課程被確定為省級精品課程;旅游業概論、電磁學等被確定為省級雙語示范教學課程。近年來,共完成教學改革課題上百項,獲國家級、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20余項,2011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大學英語教學改革示范學校。學生在全國和全省大學生“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電子商務、藝術和體育技能等各類比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500余項。
學校高度重視教學研究工作,設有中國改革發展史研究中心、泰山研究院等12個研究所(中心)。近幾年來,學校先后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5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及教育科學規劃項目5項,省部級項目271項;發表學術論文6463篇,出版學術著作、教材275部,其中有411項分別獲得省部級和地市級獎勵,被SCI、EI、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有619篇。公開出版發行《泰山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自然科學版)等學術刊物。
學校注重樹立國際化辦學理念。先后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14所高校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自1982年開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師來校任教;1995年開始招收外國留學生,每年都有多名教師被公派出國任教。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錦華之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獎(助)學金十余項。設有勤工助學崗,采取多種形式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學校設有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搜集整理用人單位的信息,并及時向畢業生發布就業信息,學校每年還舉辦多場大型畢業生就業招聘洽談會,為畢業生提供良好的就業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紀委、教務、招生辦公室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紀委派專人全程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情況,接待來信來訪,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招生章程獨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條件:新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遵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九條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報考體育教育、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高、視力必須達到省規定標準和專業要求。
第二十條 普通本、專科計劃,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辦劃定的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考生的錄取資格及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條件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凡復查結果與錄取條件及高考體檢嚴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總分相同情況下,對省級優秀和文體等方面有突出特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器樂方向)、舞蹈學(舞蹈方向、體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山東省內的考生必須是參加我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須是參加本省組織的專業統考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二、美術類、體育類山東省內考生必須是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須是參加本省組織的專業統考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三、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器樂方向)、舞蹈學(舞蹈方向、體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術學、藝術設計(環境藝術方向、視覺傳達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體育教育等專業各省招辦根據文化課成績按規定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從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專業名次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服裝設計與工程、社會體育等專業各省招辦根據文化課成績按規定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從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文化成績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我校錄取的美術學專業新生入校后分油畫、國畫和書畫三個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自愿選擇專業方向。
六、藝體類考生入校后要進行專業復查。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藝體類專業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許調整專業。
第二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各省招辦根據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檔,學校按第一專業志愿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錄取。
二、在專業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外語專業志愿考生,但外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規定分數。
第二十五條 普通文、理科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錄滿,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第三專業志愿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的原則。
二、對于非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缺額調錄,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完成計劃為止。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限外語語種,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凡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選專業,學校給以重點獎勵。
第二十八條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錄取成績在本專業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學校規定的專業范圍內自選專業。
第六章 收費退費規定
第二十九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文件規定標準執行。熱門專業收費按山東省教育廳規定在相應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第三十條 退費規定
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嚴格執行魯政辦【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代收費用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錄取情況將及時在泰山學院網站上公布。泰山學院網址:http://www.tsu.edu.cn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泰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依法追究其責任。監督電話:0538-6196518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泰山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8)6715631
傳 真:(0538)6715123
學校代碼:10453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迎賓大道中段
郵 編:271021
E-mail:tsu_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