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9 15:36:05杭州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類型:公辦本科
第七條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文一路校區(杭州市文一路222號)、古蕩灣校區(杭州市萬塘路258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占地面積近1400畝。建設中的現代化倉前新校區(毗鄰西溪濕地)占地3250畝,規劃中的湘湖校區占地558畝。
第八條學校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的綜合性大學,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學校是一所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主干學科,學科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等十大學科門類,教師教育與藝術教育具有鮮明特色、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有一定優勢、理學學科部分見長、各類新興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
學校現設有阿里巴巴商學院、杭州國際服務工程學院、杭州國際動漫學院、外國語學院、政治經濟學院和臨床醫學院等20個學院。擁有60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5個、省級重點專業15個),具有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20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和中澳合作培養教育領導學碩士項目。
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5337人,其中本科生13631人,研究生1685人;教職工2331人,其中專任教師1315人,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920人,具有博士學位的474人,共享院士9名。
第十條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2012年學校招收本科生4100人,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計劃和批次按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
1.學校設立榮譽學院——經亨頤學院。新生進校后,將擇優選拔文、理科各4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學院文科、理科實驗班進行特殊培養。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與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提前錄取,不影響考生報考其他統招專業。其中小學教育專業招收80人,學前教育專業招收80人,護理學專業招收80人,電子商務專業招收50人,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招收5名。
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藝術教育等專業(含各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主要用于上線考生不足4名的專業或專業方向的預留計劃。如有文化、專業合格的考生填報,我校將在該省該專業或專業方向投放1名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原則:
1.文、理科專業:
按專業級差方式投檔(內蒙古除外),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分為1分,第三、四、五、六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2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藝術二批提前批和文理二批提前批進行。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7分。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突出特殊才能學生除外)。
3.藝術、體育類專業(含相應的專業方向):
(1)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師范)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美術學(師范)、藝術設計和繪畫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或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3)美術學(動漫教育方向)(師范)、動畫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4)藝術教育專業:
浙江省:對取得我校藝術教育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相關專業統考綜合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未取得我校藝術教育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5)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6)綜合分計算辦法:
浙江省舞蹈學的綜合分=文化總分×40%+專業分×7.5×60%
其它各類綜合分=文化總分÷2+專業省統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總分÷2×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
3.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檔后,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先行鎖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結果。對我校其他專業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錄取時根據學校上一專業志愿或上一輪平行志愿錄取后各專業招生計劃余額情況,進行計算機投檔,錄取原則同上。
4.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則在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后再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最多降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有關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美術類【美術學(動漫教育方向)(師范)、動畫專業除外】、體育類為60分(含)以上(體育特招考生的英語成績作參考),普通文理科為70分(含)以上,英語、日語專業為115分(含)以上,對外漢語專業為100分(含)以上。美術類【美術學(動漫教育方向)(師范)、動畫專業除外】專業語文成績原則上要求在70分(含)以上。
5.排序中總分相同的,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或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6.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報考師范專業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均應認真閱讀《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如有不符合此體檢標準者,請勿填報師范類專業。
7.所有專業男女不限,其中護理學、學前教育專業不招未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男生。
8.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9.經學校確認,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學校將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必須在錄取之前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并出具獲獎證書或比賽原始成績)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聲樂、器樂、舞蹈、話劇(主持)、曲藝、戲曲類藝術測試并獲三級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的考生;
(3)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武術、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非體育專業考生;
(4)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的考生;
(5)正式出版專著的考生。
10.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2012年預收學費標準為:師范類文理科(含體育)每生每年為4000元;非師范類文理科(含體育)每生每年4400元;藝術類每生每年7000元(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年9000元);醫學類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費標準為:400-1200元/學年,具體根據不同校區、住宿條件,收取相應的費用。
第十七條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有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杭州師范大學優秀本科新生獎勵辦法》。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hz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znu.edu.cn
第二十條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杭州師范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36);招生錄取期間:杭州師范大學文一路校區(杭州市文一路222號,郵編:310012)
招生熱線:0571-28865518(2012年6月10日起開通)
0571-28865193(兼傳真)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