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9 15:01:00上海音樂學院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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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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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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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 徐匯;區 汾陽 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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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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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職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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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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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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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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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以各。ㄊ校└哒修k公布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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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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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進校后教學外語統一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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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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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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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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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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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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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季集中錄取階段,我院將根據各。ㄊ校└咝U猩k公室提供的投檔考生人數進行錄取[省(市)高招辦 提供的投檔比例范圍內(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過12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院校的投檔分數線]。進 檔考生所填專業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我院在錄取時文科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數 學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錄。ㄈ鐢祵W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
2、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院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雖愿意調劑但分數偏低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4、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本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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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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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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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中日合作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教委財(2007)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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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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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除郊區以外)一律走讀,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學年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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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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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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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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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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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音樂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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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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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辦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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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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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辦公室:021-6431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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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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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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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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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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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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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一年級課程在復旦大學楊浦校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就讀,二年級起回本院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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