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7 19:15:53太原科技大學
太原科技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一、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太原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109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太原科技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辦學地點:北校區: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
南校區: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64號
二、組織機構
1.太原科技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太原科技大學招就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太原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三、錄取原則
1、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2、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可以錄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3、對江蘇省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4、對于實行高考改革地區,在遵守所在省相關規定基礎上以我校錄取原則為準。
5、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6、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7、我校組織校考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文化成績達該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藝術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合格線;根據文化成績的30%加藝術專業成績的70%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山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山西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8、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9、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組織的專項測試并取得合格證,高考達到所在省當年體育專業考生文化課的最低分數線后,按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10、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統一政策執行。
四、收費標準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五、獎、助、貸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六、其它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七、聯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www1.tyust.edu.cn/yuanxi/zhaojiu/
電話:0351-6998011
傳真:0351-6998013
通訊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太原科技大學招生辦
郵編: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