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7 18:43:32中北大學
中北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中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中北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北大學(原華北工學院),英文名稱:“NorthUniversityofChina”。院校代碼:10110。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
第三條中北大學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軍總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據地創辦的我黨我軍第一所兵工學校——太行工業學校,歷經太原機械學院、華北工學院,2004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中北大學。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8000多人,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近3000人。設有10個學院及研究生院、后備軍官教育學院、軟件學院等教學機構。現有4個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個,博士點2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0個,碩士點7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16個,本科專業65個(其中國家管理專業9個)。具有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16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和12個專業的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授予權。擁有國家重點(培育)學科1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5個。學校擁有國家級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山西中北國家大學科技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中北大學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執行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不錄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有關專業不錄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本校規定所列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第十一條學校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江蘇省對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同時學校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五條體育類社會體育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按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美術類藝術設計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音樂類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聲樂表演(美聲、民聲)、鍵盤樂器演奏(鋼琴、手風琴)、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短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中音號、次中音號、上低音號、大號、打擊樂、薩克斯)和中國樂器演奏(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揚琴、阮、竹笛、笙、嗩吶、古箏)方向考生;考生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無統考省份除外)應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同時北京、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湖北、湖南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音樂學專業校考合格證書,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績)和所報志愿擇優錄取。
第五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中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
郵編:030051
電話:0351-39222803924418(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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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zb@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