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專家提醒:細讀高校《招生章程》別誤孩子前程
2012-05-07 15:19:54高老師新浪博客文章作者:高老師
眼下家長在給孩子參謀高考志愿時,手邊都會有幾本必備的資料,包括“大厚本”(錄取分數分布統計)、招生專業目錄、體檢結果、高校招生章程等等。資料多,時間短,不少考生家長往往不能一一閱讀。往年,就有部分考生家長因為來不及看高校的招生章程而埋下“隱患”,耽誤孩子的前程……
忽略《招生章程》上線卻遭退檔
有一名福州考生小陳,他的成績達到了福建農林大學蜂學專業的錄取線,但學校以“色弱”為由退檔而不予錄取。因為福建農大在當年的招生章程中寫明“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蜂學專業按該意見中的蠶學專業要求實施。”也就是說,蜂學和蠶學專業一樣,也是色弱受限專業。小陳身體健康狀況為色弱,因沒有仔細閱讀學校招生章程,上線卻遭退檔。
浙江省的一位考生小張,她的高考總分比西安交通大學在浙江省的錄取最低分數線高1分,但語文成績卻只有87分。在上線卻被退檔后找到學校理論,卻被告之不符合該校招生章程中“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規定。
還有的高校分為幾個校區,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本以為自己會在校本部就讀,卻因沒看清自己所選專業在某個分校區,結果就讀地點與填報志愿所想的大不一樣。這都是忽視高校招生章程“惹的禍”,為了避免重蹈覆轍,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一定仔細閱讀高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并與自身的條件和競爭實力相對照,如果自身的條件不符合某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某項規定就一定要慎選。
特別提醒北京考生的是,近日北京考生手里拿到的高校《招生章程》只包括92所北京地區院校,其余數百所院校的招生章程未刊登。《北京考試報●招生通訊》上未刊登的高校《招生章程》并不是沒有,或者可以忽略不看,而是同等重要。
《招生章程》公開17項招生信息
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報考志愿的重要依據,教育部要求每所高校的《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等17項招生信息必須向社會和考生公開,而且必須真實,準確。現在到了考生填報志愿的關鍵時刻,考生和家長在圈定了院校目標后,一定要認真細讀招生章程,讀懂招生章程再最終敲定學校和專業。
高校《招生章程》的內容主要包括:高等高校全稱、校址(分校、二級學院、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或者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它須知等。
其中的錄取規則是考生和家長最該細讀的,它列出了錄取原則、限制條件或優惠條件。比如,招生學校是否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級差和(或)專業級差是多少,對加分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招生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等等,是考生填報志愿的準則,在報考時做到心里有數。
別把《招生簡章》當成《招生章程》
很多考生家長容易將高校的《招生簡單》和《招生章程》混淆,甚至有的家長誤把《招生簡章》當成了《招生章程》。雖然“招生章程”與“招生簡章”,只是一字之差,但兩者的差別很大。
家長首先要清楚,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依據我國相關教育法規自主制定的,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法律規范作用,既是對高校的一種約束,也為考生創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教育部在每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都會明確指出:“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而高校《招生簡章》僅介紹一般性報考內容,一般是學校的全方面介紹,包括學校概況、各專業介紹、畢業生就業情況、獎貸學金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校園活動介紹、研究生學位學科與本科專業對照等。考生家長們參加校園開放日時,院校發放的大多是《招生簡章》。
由于《招生簡章》的角色是充當院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因此只能做為報考時的一般參考資料,其意義遠不如《招生章程》。考生填報志愿一定要以各高校當年的《招生章程》為依據,以《招生簡章》為一般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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