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知識:盤點18個常見文言虛詞之用法(4)
來源:《作文周刊》 文章作者:焦文林 2012-03-23 14:49:31
十五、與
(一)介詞
1.和,跟,同。
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鴻門宴》)
2.給,替。
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陳涉世家》)
3.比,和……比較。
吾孰與徐公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二)連詞
1.和,跟,同。
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勾踐滅吳》)
(三)動詞
1.給予,授予。
生二人,公與之餼。(《勾踐滅吳》)
2.結交,親附。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
3.對付。
龐煖易與耳。(《史記·燕世家》)
4.參加,參與。
蹇叔之子與師。(《蹇叔哭師》)
十六、則
(一)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譯為“就”“便”。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2.表示條件、假設關系,譯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3.表示并列關系,用在分句中,可譯為“就”,或不譯。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可譯為“可是”“卻”“雖然”“倒是”。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5.表示選擇關系,常和“非”“不”呼應使用,可譯為“就是”“不是……就是”。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二)副詞
1.表示判斷,可譯為“是”“就是”。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2.表示強調,可譯為“已經”“原來已經”。
及諸河,則在舟中矣。(《崤之戰》)
十七、者
(一)助詞
1.指人、物、事、時、地等,譯為“……的”“……的(人、東西、事情)”。
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觸龍說趙太后》)
2.用在數詞后面,譯為“……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
(1)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赤壁之戰》)
(2)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3.用作“若”“似”“如”的賓語,譯為“……的樣子”。
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4.放在后置的定語后面,相當于“的”。
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廉頗藺相如列傳》)
5.放在主語后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6.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后面,不必譯出。
近者奉辭伐罪。(《赤壁之戰》)
(二)語氣詞
1.放在疑問句的句末,表示疑問語氣等。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十八、之
(一)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為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
(1)太后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后》)
(2)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3)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與妻書》)
2.指示代詞:這,此。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2)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
(3)之二蟲又何知!(《逍遙游》)
(二)助詞
1.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前置的標志。
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后置的標志。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5.用在時間名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后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國也》)
(三)動詞,到……去
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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