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2年藝術高考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4)
2012-01-30 15:11:04湖南招生考試網
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ㄒ唬┣袑嵓訌娍荚嚱M織管理工作。各考點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它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1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加大對今年新修訂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大綱的宣傳力度;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其違規事實(公布格式見附件);有關違規考生的匯總表、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后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考試結束后兩天內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件:1. 考試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及代碼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年月日午
(公布欄不小于對開張或A2幅面)
附件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違紀: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室
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
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
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6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6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6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
69其他作弊行為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7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答案雷同
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他違規: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