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3)
2011-12-28 10:39:18廈門大學
六、錄取
(一)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在福建省除音樂表演專業外的各音樂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樂學專業藝術管理方向的錄取規則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3.我校音樂表演專業的錄取規則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65%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在福建省的錄取規則
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錄取規則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對于美術學(藝術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2)對繪畫、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4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60%。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如果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辦確定的投檔成績以及有關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七、學費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360元人民幣。
八、監督
廈門大學監察部門對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招生錄取進行全程監督。
九、入學與復查
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附則
1.對于在參加我校專業校考時,尚未明確能否取得專業省統考本科合格證的考生,若最終其專業省統考成績未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線,則取得的我校專業校考成績視為無效。
2.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所在省份專業省統考的考試專業類別必須是音樂專業、舞蹈專業和美術專業,不包括其它音樂專業類和美術專業類。
3.在音樂表演專業錄取中,對于本二線分為A、B線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線A線的65%做為文化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期間,個別省份尚未劃定本二線,我校采用本一線的55%做為文化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將在專業校考結束后及時公布校考成績和合格線。考生可留意并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十一、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b.xmu.edu.cn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電話:0592-2184118傳真:0592-2184117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電話:0592-2186822,2182165
傳真:0592-2181499郵編:361005
網址:http://art.xmu.edu.cn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電話:0592-2182066,2181631
傳真:0592-2182066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美術系電話:0592-2188151;傳真:0592-2186172
考點設置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考點地址、電話 |
北京城市學院 |
2012 年 2 月 3 日 — 4 日 |
2012 年 2 月 5 日 — 6 日 |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 269 號 郵編: 100083 電話: 010 — 62321818 傳真: 010 — 62322686 郵箱: zhaoban@bcu.edu.cn |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 |
2012 年 2 月 16 日 — 17 日 |
2012 年 2 月 18 日 — 19 日 |
地址:廈門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 郵編: 361005 電話: 0592 — 2182066 傳真: 0592 — 2181499 郵箱: ysxy@xmu.edu.cn |
注: 1. 初、復試時間以各考點的現場通知為準。 2 .作曲方向只在廈門大學考點舉行專業考試;音樂表演其它方向在北京和廈門考點都舉行專業考試。 3. 除作曲方向外,福建省的考生只能在廈門大學考點參加專業校考,北京市的考生只能在北京市考點參加專業校考。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設立的考點中就近選擇其中之一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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