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11-12-12 15:17:43福建教育考試廳
一、報名與考試
(一)報名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報名分為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報名時間與辦法按照《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1】16號文件)執行。
考生須于2011年12月14-15日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簽領時,考生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
(二)文化考試
文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7、8日。
(三)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1、省級統考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單獨報考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考生外),均須參加省級統考。2012年我省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各類別涵蓋的報考專業見附件1。考生可以選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專業統考類別參加省級統考。各類別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與要求見附件2。
參加省級統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省級統考考點報名,辦理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并按考點有關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省級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均為300分,本科專業合格線為總分的65%即195分,達到合格線以上考生由省級統考考點發給相應的《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專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級統考總分的60%即180分,達到專科合格線以上但未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由省級統考考點發給《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專科合格證書》)。
省級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專業統考類別的考評人員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并由設點高校負責管理。各設點高校要切實加強對省級統考的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相應的專業統考實施細則,于考前5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省級統考設點高校須于2012年1月15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專科合格證書》,并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考生成績(報送格式見附件3)。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將在考試院網站上公布,供招生學校查詢,考生可通過網站查詢本人成績、位次等信息。
2、校考
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獲得《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除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外)。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校考考點報名并參加與省級統考相同專業類別的考試。未取得《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得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校考,否則其校考成績無效。
省內高校(除部、委屬院校及省教育廳批準的院校外)藝術類專業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級本科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實施。校考的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我省確定福建師范大學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點。如要求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與福建師范大學簽訂協議。在我省設點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我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校考院校應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單、發放校考成績合格證書,并于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校考成績報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投檔以及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經省教育廳批準,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專業可組織校考:
(1)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
(2)福建師范大學音樂表演(圓號、長號、小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嗩吶、琵琶、二胡、揚琴、中西打擊樂器、貝司、笙、笛子、古琴)專業;
(3)福建師范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空中乘務方向專業。
二、招生簡章與招生計劃
(一)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同時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計劃
1、除按照教育部規定可以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外,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2、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并分別按文科、理科投檔,藝術類來源計劃必須按類分文、理科編制并公布。
3、編制來源計劃的網上校對時間及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
三、錄取批次與志愿填報
(一)錄取批次與志愿設置
藝術類專業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等三個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專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準按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下面簡稱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安排分省計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設4個(A、B、C、D)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2、本科批分成A、B、C三種類型:
A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且在2011年屬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我省可組織校考的院校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B類型為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C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省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本科批錄取時,按A、B、C三個階段順序進行。
3、高職(專科)批院校及專業:本、專科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二)志愿填報
1、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須同時持有一個專業類別《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承認省級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考分數不限,報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安排分省計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的文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按照省級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招生。填報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持有與所填報專業相同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書的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考生除外),文考成績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求志愿可以線下20分以內),填報本科A類、C類院校的還應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填報高職(專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本、專科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文考成績須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求志愿可以線下20分以內)。
3、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的專業志愿必須為同一個專業統考類別。
4、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認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嚴格按《2012年福建招生資訊·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合訂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網上填報志愿要求規范填報。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平行志愿錄取
(一)錄取控制分數線
1、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各專業類別本科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95分,專科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
2、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省招委會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省招委會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二)投檔和錄取規則
1、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檢索、一檔多投、院校預錄、按志愿順序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省教育考試院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并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轉為預錄取名單;如同一名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確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本科批A類型和C類型:按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3、本科批B類型和高職(專科)批:按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欄目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1投檔。
4、各批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投檔。
5、征求志愿。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經批準,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類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
五、其他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有關資格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以及擅自違規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2、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省內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省外高校上報教育部查處。
3、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4、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所用的繪畫工具、顏料等由考生自備。
5、藝術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4,省教育考試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咨詢電話(正常上班時間):0591-8781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