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
2011-11-30 11:17:08教育部
一、報名
1.組織機構
我部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負責組織網上預報名及錄取審核工作;委托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報名資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
(1)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屆考生;
(2)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應屆考生,且愿意按照內地高校要求完成相應學制學習;
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高校及專業的招生章程,了解其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2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考內地63所普通高等學校采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報名網址(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進行網絡預報名。網絡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校志愿、專業志愿等)。網絡預報名后,考生須在3月1—15日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報名表格、考生電子相片(格式:JPG:大小:168*240像素,10K以內)、相關身份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校長推薦書、校長推薦計劃表格等),并繳付報名費用(報名費標準可參考香港八所資助院校的收費標準制訂)。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托他人憑考生身份證、本人身份證、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4.填報志愿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需填報志愿。每位考生可在內地63所對港免試招生高校中填報4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
二、復試
1.復試方式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報考材料組織面試形式的復試,除個別特殊專業需進行專業加試外,不再進行其他筆試。
2.復試工作時間
2012年3月26—31日內地各高校公布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面試名單:4月1—30日內地各高校可組織復試并進行預錄取:5月15日前內地各高校通過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2012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預錄取名單。
三、錄取
1.錄取原則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并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決定學生錄取與否。
(1)最低錄取要求
“3、3、2、2”:四個核心科目的入學要求原則上應達到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
(2)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各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學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第2級或第3級)。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各高校可參考學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高校可擇優錄取。
各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2.招生計劃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招生計劃。高校需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分專業招生人數及說明(每校計劃招生30-50人),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后向香港社會公布。
3.招生章程
內地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面向香港免試招生章程,并報我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錄取工作時間
2012年7月下旬進入錄取階段。由聯招辦及各高校招辦依據考生填報志愿及預錄取名單共同完成錄取工作。
7月27日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并轉至內地63所高校招辦進行錄取確認;8月3日前各高校通過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錄取名單,考生登錄網站進行錄取確認;8月3—17日各高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計劃調整和調劑。8月20日前,通過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布最終錄取名單,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聯招辦辦理錄取備案手續,將錄取名冊報我部備案。
5.計劃執行與調整
各高校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審核、預錄取、確認錄取、征集志愿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部分高校生源情況較好,報我部批準后,可適當增加學額;錄取缺額較大的高校,可通過征集志愿,依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進行補錄。
四、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注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五、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高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后,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本辦法適用于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臺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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