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廈門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3 19:46:48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慨況
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于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分管教學、考試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
第五條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8個本科專業類,涵蓋 91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六條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4750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條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11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五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八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
第九條 推動本研教學一體化。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托,打破本科生與研究生教育的界限,搭建 “本研一體化”教學平臺,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形成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教學體系和教學運行機制。
第十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實驗計劃。從2010年起,我校獲準立項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實驗計劃,成為全國開展此項計劃的17所“985工程”高校之一。我校每年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給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
第十一條 國際化試點班。我校選擇經濟學、會計學、數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和海洋科學類6個優勢學科專業,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國際化試點班專業教學計劃的主要核心課程(16門左右)采用英語教學。試點班為學生配備導師,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和教師的科研。
第十二條 除音樂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有關專業考試要求按照《廈門大學201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學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填報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按照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00%調檔(調檔前根據生源情況,我校與各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具體調檔比例),非平行填報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05%-110% 以內。
第十九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二十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采用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同時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 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專業志愿的分數級差均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二十二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愿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準與發放、學生畢業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二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等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1、報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后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干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2、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我校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檔線下80分。被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位于河南鄭州市的黃河科技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及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操行情況折合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愿填報情況及我校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六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藝特長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于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二十八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國語中學推薦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非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收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4、軟件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準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第三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 1200 元(人 / 學年)。
第九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學校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體。我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承辦,全校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人數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6000元。
第三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
為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2010年全校共有295人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三十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
為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0元。2010年全校共有67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
為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我校2010年資助標準為3000元。全校共有3126名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
1、優秀新生獎學金
凡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并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10名)、1.5萬元(第11—20名)和1萬元(第21—30名)的獎勵。
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5%的新生,給予2000元獎勵。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復參評此項獎勵。
2、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本科學生。評定標準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獎,覆蓋面為學生人數的30%。同時設立單項獎學金作為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補充,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有特殊才華的在校本科生。
3、校級獎學金
目前,我校共設立了以“嘉庚獎學金”、“本棟獎學金”和“亞南獎學金”為主的共35項校級獎學金,每年獎勵人數800多人,獎勵總金額達220多萬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還設立了數量眾多的院(系)級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 勤工助學
學校倡導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全校每年設立1000個左右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供學生申請,勤工助學勞酬標準為每小時8元(每月不超過50小時)。
第三十八條 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困難補助。2010年,我校共撥出專款2000多萬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能獲得有效資助。
許多社會團體、人士專門為我校學生設立助學金,每年資助人數1100多人,總額370多萬元。
第三十九條 減免學費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減免部分學生的學費。
第十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10屆93.6%,2009屆93.2%,2008屆95.4%。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10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深圳、江蘇、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欲了解我校詳細招生資訊,可電話咨詢或上我校招生辦網站查閱。電話:0592-2188888,網址:http://zsb.xmu.edu.cn。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站查詢。
歷年參考:2010年廈門大學招生簡章
熱門:2011年大學排行榜 | 最熱門專業 | 一模試題匯總 | 高考真題 | 大學錄取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