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08 17:00:23中央民族大學
學 校 概 況
★中央民族大學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南鄰亞洲最大的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北接世界聞名的“中國硅谷”——中關村。地理位置優越,教學環境優美,交通便捷,信息通暢。于眾多名校中自顯特色,獨具風采;
★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重點大學,有50余年辦學歷史;
★中國少數民族教育的最高學府;
★文、史、哲、經、管、法、理、工、醫、教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
★有24個學院;有覆蓋10個學科門類的65個本科專業;
★有13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專業碩士授權點;34個博士學位授權點,4個國家一級學科,3個博士后流動站;
★有3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0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個國家文科基地;
★學校擁有6個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創新基地和4個科技創新平臺,7個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重點學科及學科群;
★擁有專職教師10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約600名,90%以上為本科生上課;
★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等國家學科規劃和評審機構成員18人;雙聘院士2人;“長江學者”講座教授1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國 家教學名師2人;北京市教學名師10人;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9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23人……
★來自全國56個民族的在校本科學生萬余人,為校園帶來了富有特色和獨具魅力的多元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全息縮影;
★校園信息化建設強力推進,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數字化校園”一期工程已全面完成。包括校園萬兆網、數據中心建設,學生宿舍網絡全部開 通,190多個多媒體教室建設完成并實現群控管理,校園一卡通、網絡課堂、校園信息門戶、數字迎新系統全面應用等。學生的生活學習均已實現數字化管理;
★圖書館建筑面積約2.45萬平米,藏書180余萬冊(其中古籍圖書25萬余冊),另有電子圖書176萬冊,功能一流; 2008年3月,我校圖書館入選首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至今已有13部古籍入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
★大學生公寓面積達5.9萬平米,包括4250平米的學生食堂和556平米的學生活動中心,功能齊全,條件優越;
★文科大樓面積達4.2萬平米,是一座現代化、數字化、人文化的教學及辦公大樓,是我校“數字化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理科大樓總面積約4萬平米,理工科大類實驗室18個(約200間),分屬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和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它極大地改善了理工科各專業的實驗教學條件;
★民族博物館珍藏有3萬多件珍貴的民族文物供教學和觀摩;
★學校出版社是全國民族學科教材和著作的出版基地。《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和《民族教育研究》是國內外發行的全國核心期刊;
★學校已同國外60余所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合作與學術交流關系,每年接納1000余名外國專家、留學生或國際友人來校交流、學習、訪問,同時每年選派約三百名學生出國留學深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 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三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全國招生總數的7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含藝體類)、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七條:經教育部批準,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7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9個學科的59個(類)專業及方向。
第八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九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如:外語類、法學(法學與英語)、對外漢語。其余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一條:外語類、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占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在平行投檔省區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對進入調檔線的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進行錄取;在非平行投檔省區調檔比例為120%,對于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若其分數高于我校在該省區所錄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還可滿足其專業志愿。
第十七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高低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 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 理。對內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錄取。
第十八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以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維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學制五年,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愿, 且投檔分數不低于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 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 生。
第二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當年在其省區本科最低錄取線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顧分)。
第二十三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后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二十五條: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方向和“蒙漢雙語”方向)、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高考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條:畢業生由我校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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