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1年招生簡章
2011-01-26 11:27:44內蒙古師范大學
音樂學專業:培養掌握音樂學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教育教學與研究的音樂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樂工作者。
音樂表演專業:培養掌握音樂表演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音樂表演、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表演與教學的音樂工作者。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培養掌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音樂創作、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作曲、音樂理論教學及研究的音樂工作者或音樂教育工作者。
音樂學:專業理論考試150分,專業技能考試150分,音樂綜合考試100分(視唱40%,聽音40%,樂理20%)。
舞蹈學專業:基本功考試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興表演50分,音樂素質考試50分(模唱60%,節奏模仿40%),基本條件(素質)50分。
2.劃線辦法:
各專業中的專業成績達到標準以上者,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舞蹈學專業分別劃線。其中音樂表演(漢語授課考生)按聲樂、鋼琴、手風琴、器樂專業分別劃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規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發術科考試合格證,請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陸 www.nm.zsks.cn查詢術科合格情況及考試成績。
八、政審和體檢
考生的政審和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九、錄取方法
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自治區招生辦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各專業分別劃線錄取。各專業計分辦法:專業課成績按 60%計入總分,文化課成績按40%計入總分,兩項成績相加,按總分由高到底排序錄取。其他招生錄取條件詳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
十、復查
為確保新生質量,入學后,學校將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招生聯系電話:(0471)4392552
招生考試監督電話:4392514、4392529
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2010年12月21日
一、培養目標
音樂學專業:培養掌握音樂學的專業理論、知識、技能,具有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的音樂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樂工作者。
音樂表演專業:培養掌握音樂表演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音樂表演、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表演及教學的音樂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