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5)
2011-01-05 14:28:13中國音樂學院
演唱
專業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力;嗓音條件、發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聲樂歌曲曲目4至5首,二試與三試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復)。二試可重復一試曲目。
美聲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4至5首,中外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均可。
中國樂器演奏
專業要求:
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畢業水平,較好地掌握應試曲目的演奏風格和技巧,音樂表現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