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11本科生自主選拔錄取辦法
2010-12-25 11:34:28東方網教育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創新人才選拔機制,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2011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并與北京大學等13所高校共同舉辦“中國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下稱“聯考”),F將實施辦法公布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有2011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限理科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3.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高中階段所取得的創新和實踐成果經我校專家認可的學生。
4.具有文學創作天賦或特長,高中階段在省級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或有專著出版且平時成績優秀的文科學生。
5.高中學習階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獲省級榮譽稱號的學生。
6.省級重點中學推薦的綜合素質高、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二、組織形式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ㄏ路Q“?妓氖”)學生參加我校組織的考試,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http://zsb.hust.edu.cn)報名;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學生參加聯考,在聯考報名系統(http://www.ccuut.edu.cn)報名。
三、招生程序
報名辦法
學生由本人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在線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打印報名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提出推薦意見,并附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并寄送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其中,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第6條的湖北籍學生,我校將把推薦名額下達給中學。中學確定推薦名單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網上報名序號等,加蓋學校公章后于2010年12月25日前寄達華中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科(以收件日郵戳為準)。我校將對中學推薦的學生進行審核、篩選。
報名截止時間:校考四省學生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5日,聯考學生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0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初審、復試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和復試有關事宜將于2011年1月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和中國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公布,考生可使用報名序號和自行設定的密碼登錄查詢。同時我校會將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時間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學。
。2)取得復試資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費、查詢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或作品)原件辦理復試報到手續。
取得復試資格的聯考考生,在聯考報名系統支付筆試費,并按照聯考有關要求參加筆試。未取得我校復試資格的考生,我校不認可其聯考成績。
(3)復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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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年2月27日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科目:理科:數學、物理、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文科:數學、語文、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聯考考試安排
時間:2011年2月20日地點:各地指定考點
科目:理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歷史、政治
注:取得我校復試資格的聯考考生可參加全部聯考科目考試,但我校只認可以上科目的成績
有關復試通知另發。
。4)入圍資格名單公示
學校將綜合考生報名條件及復試情況,確定獲得我校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并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忌墒褂脠竺蛱柡妥孕性O定的密碼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3.錄取
(1)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在學校預留計劃中單獨安排,招生人數控制在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
。2)所有入選考生,參加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報考華中科技大學,政審體檢合格,專業服從安排,學校即可錄取。
。3)對高考成績超過我校在當地同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入選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10分納入我校在該省招生計劃中安排專業。
。ㄗⅲ阂陨“成績”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績,不包括各類優惠政策加分)
四、監督機制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校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組,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和測試工作。
3.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入選的考生,我校將通過學校網站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五、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郵政編碼: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