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注意事項
2010-11-01 10:24:4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在11月中旬和12月上旬開始,廣大考生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據省招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號),2011年凡在我省常住戶口和學籍不滿3年者(指轉入我省到報考當年的9月1日,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省和本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轉戶者除外)不得在我省報考。
二、報名時間
2011年普通高考報名分兩個時間段:2010年11月15-17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和美術、音樂專業課省統考報名(其中15-16日應屆畢業生報名,17日非應屆考生報名);2010年12月6-14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6-10日應屆畢業生報名,11-14日非應屆考生報名)。
三、報名辦法
1.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稱市、縣招辦)及其報名點報名。
2.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務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也可回戶籍所在市、縣報名參加考試。
3.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另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還須持有報考學校的準考證;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4.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除省統考之外的其他藝體類專業考試報名時間見各單考學校簡章。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四、報名信息采集
1.考生報名基本信息在市、縣招辦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先分期分批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再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考生應對本人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進行采像,現場打印《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因考生確認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3.政策性照顧申報工作待教育部有關文件下發后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