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海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布,如下。
2011年河海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高校自主考核與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人才選拔方式,推進中學深入開展素質教育,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經教育部批準,河海大學2011年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學校將緊密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培養需要,切實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的拔尖人才。
一、招生對象
具有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畢業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A類:競賽獲獎學科特長類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或兩個不同學科三等獎者。
2、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科技創新競賽中獲獎;或經學校專家組認可的在某一學科專業領域有突出表現和培養潛能且獲得成果者(含專利、公開發表優秀論文等)。
3、高中階段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經學校專家組認可的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高質量文學作品(除詩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4、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創新英語論作文大賽獲優勝獎,或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者。
5、高中階段獲得省級或地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優
秀共青團員(干部)等榮譽稱號者。
B類:重點中學綜合推優類
6、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中學推薦的學習成績優異且高中階段綜合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前10%(河海大學優質生源基地中學可放寬至前15%),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的優秀學生。
二、招生人數
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2011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
三、申請程序
1、申請方式
符合條件的考生,采取“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的方式提出申請。
2、網上報名
申請者必須登錄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sea.hhu.edu.cn/zsw),進入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新用戶須首先注冊,注冊成功后,在自主選拔錄取報名頁面中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牢記報名號及密碼,以便隨時查詢錄取狀態。
考生網報成功后系統將自動生成“河海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請下載并用A4紙打印,交由所在中學填寫推薦意見,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照片須蓋騎縫章)。
網上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6日17:00,報名系統到時自動關閉。
3、申請材料
①河海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②高中階段課程成績、
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該材料
須由中學負責提供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③身份證(無身份證使用戶口簿)復印件;④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的材料;⑤個人自薦報告,須由本人用藍黑或黑色水筆手寫,字數在1000字以內。
無論考生被我校錄取與否,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4、郵寄地址
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郵編:211100
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用特快專遞郵寄,并請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字樣。
學校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請注意查詢。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核
報名截止后,河海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專家組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2011年1月7日前我校將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在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2、信息確認
務請考生及時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提交相關測試信息并確認。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我校自主選拔測試資格。
3、自主選拔測試內容
(1)特色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科特長與創新能力。分為數學組、物理組、化學組、信息組、文學組、英語組、管理綜合組以及實踐創新組。僅限符合A類報名條件的考生參加。學校將根據考生獲獎的學科或特長指定其到相對應的學科組進行測試。
(2)綜合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高中階段的文化基礎,對知識的靈活運用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其中,
A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
B類考生考試科目為:
文史類: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工類:語文、數學、英語、理綜
同時,學校還將對考生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測試結果作為學校認定的參考。
4、測試時間
2011年2月18日報到,2月19日測試(測試日程安排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5、測試地點
南京市西康路1號河海大學校本部
6、資格認定
在自主選拔測試中,特色測試和綜合測試按7:3折算成總成績為A類考生最終測試成績;綜合測試為B類考生最終測試成績。資格認定采取“分開排序,分級評定,擇優選拔”的原則。對于A類考生,學校按不同的學科組分別進行排序和認定;對于B類考生,學校按文史類、理工類分別進行排序和認定。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學校將評定優秀、合格兩個等級。
7、河海大學2011年自主招生認定名單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在規定時間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學公示,接受學校和社會監督。如有被舉報者,經核查屬實,確系弄虛作假,學校將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選拔錄取認定資格。
8、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招生認定資格,并將名單上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辦公室備案。同時,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認定通知書》,學校按照通知書上有關內容進行錄取。
五、錄取政策
凡獲得河海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認定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江蘇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為2B及以上,下同)達到我校優錄條件,其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報考河海大學,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考生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我校同科類招生專業計劃范圍內(專業志愿須填滿,不得重復)且專業服從調劑:
1、測試成績優秀者
高考成績只要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并滿足其所填的專業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學校將滿足其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志愿。
2、測試成績合格者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為10分)以內,
且不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并給其加10分(江蘇考生為5分)參加專業排序。若江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兩個A+,其高考成績只要達到省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
3、對于學科專業或實踐創新表現突出的少數特別優秀的入選考生,經專家組推薦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考生高考成績只要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
六、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七、自主選拔錄取的聯系方法
1、聯系部門及電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傳真)
2、監督部門及電話:河海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八、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高考網整理了河海大學2010年、2009年的自主招生簡章,以供參考。
查看:2010年河海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查看:2009年河海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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