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大學生的助學貸款(2)
2010-08-03 17:16:32高考網
二、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借款的同學如果出現下邊的情況,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會停止發放貸款并會清償貸款本息。
一、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貸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三、貸款學生未按合同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四、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五、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六、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七、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第二種是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新同學如果需要申請這種貸款方式,應由本人向學校貸款審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提供還貸擔保人。目前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額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學生貸款償還形式有下邊幾種:
一、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二、學生畢業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將全部貸款一次墊還給發放貸款的部門;
三、畢業生見習期滿后,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四、畢業生的工作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五、對于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除了以上兩種,還有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人民幣擔保貸款;只能用于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都能辦。
商業性助學貸款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貸款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如果采用的是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貸款利率中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