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招生細則出臺 民辦高校最低可降50分
2010-04-26 11:22:50東南網
經征求志愿錄取后,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的高校,省高招辦可在線下2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由學校擇優錄取。民辦高職高專學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適當繼續降分,但最低不得超過線下50分。
今日,《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正式出臺。按照《細則》,今年我省高招錄取于7月上旬開始,文史類和理工類除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高考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
今年福建省全國統考實行省教育廳向社會公布的與高中新一輪課改相應的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均為300分,考生總分為各單科卷面成績之和。
考生必須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暫未辦理身份證或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蓋壓角公章的戶籍證明,下同)親自到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不得委托他人代領。領取《準考證》時必須辦理簽領手續,并在本人《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體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太小),并于6月6日前結合熟悉考場、接受考前的考風考紀教育和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今年我省高考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質疑,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高招辦申請復查分數。
省屬高校原則上均按執行計劃的100%投檔
今年,文史類和理工類除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批次,經過生源情況預測和投檔比例的協調后,部屬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則上按執行計劃的105%投檔;省屬高校原則上均按執行計劃的100%投檔。
省高招辦應向社會公布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并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報送調檔比例,按時完成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閱檔、審錄、退檔、上載考生電子檔案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高招辦應及時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高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不得拒錄肢體殘疾考生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動予以妥善安排并錄取在合適的專業學習,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定向就業招生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的辦法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補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考上省內高校者不辦理戶口遷移
《細則》明確規定,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規定辦理;被省外高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時由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已錄取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