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蘭州大學招生章程
2010-04-13 13:56:06蘭州大學
一、學校名稱:蘭州大學
二、學校地址:盤旋路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
辦學地點:蘭州大學榆中校區
三、辦學類型、辦學層次:公辦、全日制本科
四、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
五、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蘭州大學“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
六、外語語種要求: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英語、信息科學類、生命科學類、醫學類、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專業和國防生計劃專業采用英文版專業教材授課,上述專業建議中學階段學習英語的考生填報,其余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國防生外,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體健康要求:除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手及身體狀況不適宜醫學類專業考生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九、錄取原則:
1、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一般情況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質量好,盡可能不退檔。
3、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要求:文史類考生外語、語文須在及格分數線以上;理工類考生外語、數學須在及格分數線以上。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4、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凡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對待(各省區加分幅度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的20分限額)。
5、錄取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
6、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錄取時專業級差控制在3分以內。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7、自主選拔考生、藝術類考生、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和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2010年我校部分專業在內蒙古、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區招收國防生(只招應屆考生)。國防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0元/學年。
十一、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蘭州大學“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住宿費為1200元/學年(4人/間)。
十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蘭州大學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最高6000元/學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1000-3000元/學年)、專項無息貸款、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獎學金、減免學費、減免專項無息貸款、困難補助、社會捐助等為主要形式的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新生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解決學費問題;若經濟上仍然困難,可申請專項無息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150—200元/月)等。學習成績優秀的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
十三、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大學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十四、聯系部門: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931)89121168912748傳真:(0931)8912229
招生網址:http://jwc.lzu.edu.cn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