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2010-04-08 14:11:50中央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UniversityofChina)直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三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全國招生總數的70%。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含藝體類)、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七條:經教育部批準,2010年我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00人,預科計劃招生17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9個學科的45個(類)專業。
第八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部分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九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學校外語類專業、法學(法學與英語)、對外漢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一條:外語類、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普通話良好,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本省招辦組織口語測試,其口試成績須合格。
第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占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在非平行投檔省區調檔比例為100%~120%,在平行投檔省區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對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進行錄;對于投檔線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若其分數高于我校在該省區所錄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還可滿足其專業志愿。
第十七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高低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內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錄取。
第十八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以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愿,且投檔分數不低于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應屆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當年在其省區本科最低錄取線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顧分)。
第二十二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與通過我校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與文獻)民族語測試考生簽訂協議;對于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重點一批線以上且按協議要求報考的考生;使用預留計劃予以單獨錄取。
第二十四條: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后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方向、“蒙漢雙語”和“漢藏翻譯”專業方向)、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免收學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畢業生由我校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