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歷史二輪復習:古今中外農業政策史
來源:高考網整理 2014-02-08 17:22:11
古今中外農業政策史
囊括大綱版和新課標版。知識歸納全面、規律小結簡煉、熱點冷點實用、高考題例映證、新題預測演練。
一.知識歸納
(一)中國古代史:
1.大綱版:
(1)先秦:西周實行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是一種土地國有制(實際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規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諸侯世代享用,不得轉讓買賣;要向周王交納貢賦;奴隸在井田上集體耕種。春秋時期,齊國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征收賦稅,魯國的"初稅畝"實行按畝收稅,它們不再區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國有制向私有制轉化。戰國時秦國的商鞅變法,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
(2)秦漢:秦朝實行土地私有制,按畝納稅;當時土地兼并嚴重,農民承擔的徭役繁重、賦稅沉重。西漢實行編戶制度,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百姓(編戶齊民)依據資產多少承擔賦稅、徭役、兵役;漢代農民的負擔,主要有田租(較輕)、人口稅(較重,含算賦、口賦)、更賦(代役錢)、雜稅、雜役。
(3)隋唐:實行均田制(僅按人口分配國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調制的經濟基礎。隋和唐朝前期實行租庸調制。隋朝農民年滿五十,可納絹代役。唐朝時,"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納絹或布代役,"調"指每年繳納定量的絹或布。實行租庸調制的意義是利國(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鞏固了國家統一)利民(保證了農民勞動時間,促進了農業生產發展)。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無法維持,國家財政收大為減少,唐德宗時實行兩稅法,即兩種征稅標準(資產、田畝)和兩個交稅時間(夏、秋兩季)。其意義在于:稅制得到統一,保證國家財政;改變人丁為主,放松人身控制;擴大稅源,增加收入,減輕負擔;是封建賦稅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賦稅轉嫁農民身上;加派許多苛捐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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