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術學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2010-01-21 14:51:48湖北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校名全稱為湖北美術學院,學院代碼為10523。學院現址為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院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種類為: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對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藝術類招生按“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培養目標:致力于培養崇德、篤學、敏行、致美,富有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應用型、研究型和復合型的高素質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按照由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實行按專業招生。2010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0人,招生涵蓋繪畫(050404)、動畫(050418)、雕塑(050405)、藝術設計(050408)、工業設計(080303)、藝術教育(040106)、藝術設計學(050407)和美術學(050406)8個專業,25個專業方向(詳見《招生名額分配表》)。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
第九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院專業學習的要求;
4、報考我院服裝表演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⑤在全國八所美術學院及清華大學美術學院任何一個專業考試考點被認定舞弊的考生。
第十條 報名辦法:
1、申請報名者可在我院招生報名點購取招生《報考手冊》及報名機讀卡。
2、符合報考條件者,直接到我院招生報名點報名,外省考生可按規定時間就近到我院省外報名點報名,就地考試(不收報考作品、不接受函報和網上報名)。
3、報名程序:
①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丟失,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 交驗本省美術類聯考準考證原件。
③ 交驗縣(市、區)以上招辦打印的《高考文化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用本省聯考準考證復印件代替),將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到高考文化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背面。
④ 本人填寫的我院報名機讀卡一份,自制表格無效(湖北省考生在武漢考點報名不用填寫機讀卡),要求字跡清楚,填涂完整,內容準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方向以考生在報名機讀卡上所填涂的專業方向代碼為準,由報名機讀卡填涂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實行電子報名考點專業考試成績以《專業考試準考證》上專業方向為準,請考生報名時認真核對。
⑤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登記照1張(照片背面寫明姓名及報考專業)。
⑥ 繳納報名考務費180元/每個專業方向,并現場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
第五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各專業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我院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和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全國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過該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按該省統一要求決定。我院專業考試科目、時間、地點及安排詳見《2010年專業考試考點設置及報名、考試時間安排表》。
第六章 評分辦法、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院專業課考試各科滿分100分。由我院專業教師組成閱卷組,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封閉式閱卷。
第十三條 我院專業考試按照招生計劃數的3—5倍劃定專業合格分數線。查詢專業考試成績,請于2010年4月25日后登錄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cn),學院不另寄發專業合格證。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我院教學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時外語考試語種僅限英語,成績不低于60分;語文成績不低于80分;數學成績計入總分(服裝表演專業不作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六條 只錄取填報我院第一志愿并達到我院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對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按本章程第十八條比例折算辦法相加,計綜合總分排序,根據政審體檢情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比例折算辦法如下:
1. 繪畫、雕塑、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動畫專業和美術教育專業方向:高考文化成績占30%,專業成績占70%。
2.書法與藝術教育專業方向:高考文化成績占60%,專業成績占40%。
3. 美術學(史論)、藝術設計學、藝術管理專業:不進行繪畫基礎測試,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檔線后,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分相同時,按照英語和語文成績相加后從高到低錄取。
4. 服裝表演專業方向:只考表演基礎,不進行繪畫基礎測試。考試時,必須將頭發束起,著淡妝,自備的泳裝不得帶裙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按表演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在我院國畫、油畫、版畫、壁畫與綜合材料藝術、美術教育、雕塑系專業總分排序前6名;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系專業總分排序前9名;動畫學院、視覺傳達系專業總分排序前10名及美術教育專業方向專業總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高考投檔資格線并符合錄取的相關條件,可不受我院總分折算方式和英語、語文單科成績要求的限定,優先錄取,書法、服裝表演及藝術教育專業方向除外。我院附屬中專部應屆畢業生中品學兼優者,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依照國家優錄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參加全國高考時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與在我院參加專業考試合格專業方向一致。錄取時,以考生在我院參加專業考試合格的專業方向為準,無往屆生與應屆生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各類考生,經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后,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將視各省考生的成績情況,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等。
第二十六條 湖北美術學院各專業2010年學費暫定為:
繪畫、雕塑專業及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專業方向每人12000元/學年;
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動畫專業每人13000元/學年;
美術學(史論)、藝術設計學、藝術管理專業方向每人10000元/學年。
學費以湖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北村獎學金、曇華林之路獎學金和馬利獎學金等。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在校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我院將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執行,敬請考生及考生家長應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做出報考選擇。
第八章 畢業就職
第二十九條 就讀我院各專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按國家規定,發給湖北美術學院畢業證書。成績優秀且達到我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畢業生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實行雙向選擇就業或報考碩士研究生。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本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中山路374號湖北美術學院紀檢監察處
郵 編:430060
聯系電話:027-68895035(辦公室)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招生章程及有關招生未盡事宜由湖北美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版權歸湖北美術學院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摘錄、更改、轉載、發表,違者必究。
湖北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曇華林校區)
郵 編:430060
辦公電話:027-68895091
查分網址:請于4月25日后登錄http://zsxx.e21.cn/ (湖北招生信息網)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