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2009-10-21 10:25:02網絡資源
摘要:按照天津市教委、市財政局和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提出的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從今年秋季起,全市將通過招標等形式統一確定承保保險機構。
天津市從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將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將統一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同時鼓勵、提倡普通高等學校、托幼園所投保,用以保障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按照天津市教委、市財政局和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提出的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從今年秋季起,全市將通過招標等形式統一確定承保保險機構,各區縣對所管轄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實行統一投保,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可在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自主向承保保險公司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按學年投保,保期一年,保險費根據參保學校提供的實際在校生名冊,按在校生和保費標準計算核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托幼園所參照中小學標準,可作適度調整。
學校投保校方責任所需保費,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另行向學生收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第一年的保費由市財政負擔。校方責任保險的基本范圍,為因學校責任導致學生人身傷害依法應當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