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華東理工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2009-10-14 09:46:39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
華東理工大學地處人文薈萃、海納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屬于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國56所學校之一,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并獲準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也是教育部批準首批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我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成為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據教育部有關保送生招生規定,經學校研究后制定本方案。
一、選拔對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我校保送生選拔測試。
二、報名及考生書面材料提供
網上報名: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其中可選專業詳見附表。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25日~12月16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打印“華東理工大學2010年保送生選拔申請表”,由中學蓋章確認。
書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請表,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大表復印件(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考生獲獎證書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含申請表上照片1張)。上述材料經所在中學蓋章確認后于2009年12月23日前(以收件日郵戳為準)寄送至我校招生辦公室,所有申請者遞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三、初審與測試
我校將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可于2010年1月15日登陸我校“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情況。初審合格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選拔測試。
測試方式包括文化測試和專家復試。文化測試: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專家復試:進行相關學科能力考核。
測試時間:2010年1月24日。
測試地點:華東理工大學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測試時須出示身份證、學生證、相關獲獎證書原件。
四、錄取及政策
我校將依據考生文化測試和專家復試考核的情況,結合考生高中階段學習情況和獲獎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定保送生預錄取名單。
考核優秀者,可保送進入我校,并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考核良好者,可保送進入我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情況酌情確定其錄取專業;
部分初審合格但未達到我校保送要求的學生,若參加高考并以我校為第一志愿的,可作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生。
我校將保送生預錄取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上審核確認后辦理有關錄取手續。
五、監督與實施
保送生選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全過程監督下進行,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監督電話:021-64252688。
六、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14層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ecust.edu.cn/
七、具有保送資格名單查詢
教育部公布具有保送資格名單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八、本方案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1月
注:如教育部2010年對保送生資格作出新的規定,則按新文件精神執行。
附: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規定的選拔保送生的條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七)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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