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2009-10-13 15:14:49吉林大學招生辦
2010年吉林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將于11月份公布,高考網將在第一時間發布。
2009年吉林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精神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做好2009年保送生招生工作,保證招生質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保送生條件
凡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應屆優秀高中畢業生,高中期間學習成績綜合排名位于年級前20%,會考成績優良,經學生本人申請,由所在中學推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有資格申請保送:
(一)省級優秀學生(學生所在學校必須為省級重點中學)。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的省級優秀學生。
(二)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省賽區的競賽名稱
(1)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賽區前10名);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賽區前10名)。
2、全國決賽的名稱
(1)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三)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四)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二、招生程序
(一)符合我校保送條件,申請保送我校的學生請于2008年12月30日(以郵戳為準)前將申請材料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申請材料包括:1、《吉林大學2009年保送生申請表》;2、獲獎證書復印件;3、高中期間各學期成績原始記錄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所寄材料一律不退)
(二)經我校初步審核,選拔初審合格的學生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測試。省級優秀學生測試科目為:1、英語(Q吧);2、數學;競賽獲獎學生測試科目為:1、英語;2、競賽相關科目(計算機競賽測試數學)。具體測試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三)我校根據測試成績和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確定保送生人選,保送生人選在吉林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上公示,同時通知學生所在中學。經公示無異議者,我校將保送生招生來源計劃通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三、招生范圍、專業、計劃及原則
(一)招生范圍:各省(市、自治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
1.各學科競賽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省級優秀學生和在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任選專業。
2.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各賽區前10名者可任選專業,其他名次獲獎者可進入相應專業。
3.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進入相應專業。
(三)招生計劃:30名。
(四)招生原則:為保證招生質量,錄取時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
四、監督機制
為保證保送生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考核、測試的結果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學校監察處負責全過程監督,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通信地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30012
聯系電話:0431—85166420
聯系人:孫老師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7年11月
附件:吉林大學2009年保送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