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必修1第一單元復習總結第3課從漢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變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10 14:49:11
第三課——從漢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變
3.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漢朝
1.在中央設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習稱三公。
2.為加強皇權,漢武帝任用身邊的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為尚書令、侍中等,讓他們參與軍國大事,形成“中朝”決策機構。以丞相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的機構,演化為執行機構,稱為“外朝”。
3.漢光帝進一步剝奪三公的權限,擴大尚書令的權利,使尚書臺成為決策和發號施令的中樞機構。
二、魏晉南北朝
握有實權的先是尚書省,后有中書省、門下省,形成三省體制。
三、隋朝
中央政府最高統治機構是尚書省、內史省、門下省。
四、唐朝
1.中央政府最高統治機構是尚書省、內史省、門下省。三省長官都為宰相。
具體分工為:
中書省掌決策,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
門下省掌審議,負責審核政令。;
尚書省執行政令。
作用:三省互相牽制和監督,保證了君權的獨尊。
影響: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
2.隋唐時期,在尚書省又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確立和完善三省六部的管理體制。此后歷史朝代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五、宋朝
宋初,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樞密院是最高的軍政機構,長官是樞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兩個機構和稱為“二府”。為制約宰相,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管理財政,分割宰相財權。
作用:削弱宰相的職權,以總攬皇權。
六、元朝
元朝綜合漢蒙政治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和樞密院。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領六部,行使宰相職權。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同時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
意義:元朝的政治制度在加強皇權方面又有了新的發展。
記憶表格
朝代
統治機構
補充
漢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習稱“三公”
魏晉南北朝
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
隋
尚書省、內史省、門下省
唐
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
尚書省下置:吏、戶、禮、兵、工
稱為六部
宋
中書省、門下省、樞密院
元
中書省、樞密院、宣政院
3.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漢朝
1.漢初在地方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各國,郡國二制并行。
2.漢武帝后期,分全國為13州。州設刺史(秦朝的御史大夫,監察百官),代表中央監察諸侯和地方高官。
3.東漢時期,刺史逐步添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
4.東漢末年,州逐漸變為地方行政區。地方行政區由郡縣兩級變為州、郡、縣三級。
二、隋朝
1.隋文帝因地方行政機構重疊,廢除郡級,形成州縣兩級
三、唐朝
1.唐太宗依山河形勢,分全國為10道,作為監察區。唐肅宗時,逐漸變為州之上的行政實體。
2.唐朝中后期,地方軍鎮長官節度使越設越多,權力越來越大,發展成藩鎮割據的局面。
四、宋朝
1.北宋初年,宋太祖為加強中央集權,消減地方節度使權力,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以防武人割據局面的重現。
2.宋朝地方政權分州、縣兩級,又將唐朝的“道”改成“路”,在州縣之上。
五、元朝
1.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地方設行中書省。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貴族擔任。行省之下,分別為路、府、州、縣。
記憶表格
朝代
地方政治制度
漢初
郡國二制并行
東漢末年
州、郡、縣
隋初
州、縣
唐
道、州、縣
宋
州、郡、路
元
行省制度,行省之下為路、府、州、縣
意義:行省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的統一。它的創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評價:(1-5積極作用,6局限性)
從漢至元,中國政治制度屢經變化,不斷發展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中央嚴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許有獨立的行政體系存在。
地方服從中央,最后聽命于君主。
中央對地方實行多層次、多渠道的管理。
在分權的基礎上,牢牢控制地方官吏的任免、監督和考核。
這種高度的中央集權,造成地方官對中央和郡主的絕對依賴,難免人浮于事。地方沒有相應的自主權,也難以實施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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