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行使高校辦學自主權,積極、穩妥推進新形勢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討人才選拔新機制,拓寬優秀學生選拔渠道,使富有創新精神、綜合素質高和實踐能力強的學生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中山大學學習,我校2010年繼續實施自主招生。根據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招生范圍
全國各省(區、市)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名額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生源具體情況,確認700名左右自主招生對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計劃數,廣東省考生及非廣東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劃定自主招生對象。
第三條 申請條件
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分為A、B兩類:
(一)A類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 具有優異的學習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
2. 在文體方面有突出特長,高中階段曾參與重大表演或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中獲得表彰或作出較大貢獻。
(二)B類資格:
學科特長生。極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某一學科方面或相關領域具有明顯特長及相當培養潛質,可不側重高中階段學業成績排名。申請者須在相關領域獲得重大獎項或取得突出成績,申請資料中須含有力證明(若取得面試資格,需提供相關原件)。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
(二)申請報名請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11月30日-12月18日),提交資料,直接從報名系統上生成并打印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并將以下書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對象申請表》(報名系統打印);
2.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書);
3.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的復印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若中學推薦,中學須出具統一成績證明,并給出中學推薦排序;
4.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其它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如專家推薦信,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事跡材料,相關媒體報道等。
1-3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凡材料不齊全者,視為申請無效。
考生須將材料盡量采用A4大小紙張印制,按順序裝訂好,請勿另做封面。
申請A類資格請以特快專遞于2009年12月23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
申請B類資格請以特快專遞于2009年12月17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注明“學科特長生申請材料”。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 郵編:510275 聯系電話:020-84111598 傳真:020-84036491
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三)我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分為A、B兩類資格候選人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招生測試(其中B類資格候選人不超過我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的5%),測試資格可通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測試資格獲得者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A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安排:
A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分作筆試和面試。
1. 廣東省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和考生申請材料中表現出來的綜合情況確認一定比例的面試資格獲得者參加面試。筆試時間暫定為2010年1月底,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在有關地市中學設置考點;面試時間待定,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2. 非廣東省考生直接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時間待定,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分文理卷)、英語;單科測試時間為1小時,各科分值均為100分。
(五)B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安排:
B類資格候選人無須筆試,直接參加專家組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相關候選人。
(六)我校將根據A、B兩類資格候選人自主招生測試成績,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綜合情況,分別確定A、B兩類自主招生對象。我校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將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我校、中學、省級招辦分別負責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
第五條 錄取原則
我校自主招生對象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自主招生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專業志愿必須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關科類和專業內填報。各省級招辦應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自主招生對象的檔案,我校將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一)獲得A類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高于當地重點線,錄取原則如下:
1.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以上,加5分進行專業錄取;
2.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檔線下20分以內,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愿,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予以錄取。
(二)獲得B類資格考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所錄取的專業必須與考生特長學科領域相關;
2. 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重點線,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參考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具體優惠幅度以資格通知書說明為準。
(三)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港澳臺僑生錄取不納入自主招生優惠范圍。臨床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不作為自主招生加分錄取專業。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考生及中學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網站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高考志愿填報期間,我校自主招生對象請務必留意教育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0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五)參加自主招生測試的學生需交納考試費100元(具體繳費方式另行通知)。
第七條 自主招生主要日程表(暫定,請留意招生網最新公告)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
(二)A類資格申請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09年12月23日(以我校接收時間為準); B類資格申請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09年12月17日(以我校接收時間為準)
(三)網上查詢初審結果、打印準考證時間: 待定
(四)自主選拔測試安排(暫定):
廣東省筆試 2010年1月 據考生報名情況在各地市設點
廣東省面試 時間待定 中山大學南校區
非廣東省筆試、面試 時間待定 中山大學南校區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9年11月25日起執行。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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