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繼續開展部分招生計劃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注重從“人的全面成長與發展”的角度,對學生個性品質和發展潛能進行評估,選拔學習能力強、綜合素質高,視野寬廣、思想獨立、勤于追索、勇于創新的優秀人才。
我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一、報名條件
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高,身心健康,具有較強的創新和實踐能力,或在某一學科特別是基礎學科領域有濃厚學習興趣、具有較強培養潛力并有志于深入學習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1、保送生必須具有教育部規定的保送資格。(不限省份,資格條件詳見附錄)
2、自主生選拔在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寧夏等省(市、自治區)進行。
3、中學推薦、學生自薦均可。
二、報名程序
1、網上申請:申請者必須在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報名系統()中完成網上注冊,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表,直接打印。
申請類別有求是科學班()、保送生、自主生三類。
2、書面申請材料:
a.《浙江大學2010年求是科學班/保送生/自主招生申請表》。中學推薦學生需校長填寫推薦理由并加蓋公章。
b.《個人陳述》,字數不超過1500字。必須由本人撰寫并手書。
c.高中三年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班級成績冊)的復印件。
d.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郵寄:截止時間:2009年12月1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05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58。(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三、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
1、初審環節:我校成立由相關學科專家和職能部門組成的專家評審組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參加選拔考試的學生名單。學生可在我校報名系統中查詢初審結果,我校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
2、確認考試:初審合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參加我校考試,并打印準考證。未按時確認的學生將視為放棄我校的考試。
3、選拔考試:我校將派專家組赴各省(市)組織選拔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其中筆試:理科考生為數學、物理、英語三科,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科分值均為100分。具體時間和地點將提前通知有關中學和學生。
注: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我校收取報名考試費110元/人。
4、預錄確認:我校根據選拔考試結果,結合申請者中學階段的學習成績和各方面表現,確定預錄名單。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寄發預錄確認函。自主生優惠分值為10分或20分,以預錄確認函為準。
5、錄取辦法:
a、保送生(含求是科學班):我校確認的保送預錄學生,均須政審和高考體檢合格。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時向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
b、自主生:必須參加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事先確定的自主招生成績要求,由我校向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四、工作時間表
1、報名時間: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2、網上查詢初審結果時間:2009年12月22日。
3、網上確認考試截止時間:2009年12月27日。
4、筆試時間:2010年1月初,具體時間我校將在網上另行通知。
五、其他
1、為保證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專家教授、職能部門、紀檢部門組成的專家組,對考生進行面試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結果須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2、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認定資格。
3、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在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4、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六、聯系方法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05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電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生報名系統:點此進入
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附錄: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僅供參考)
第一類:省級優秀學生
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可獲得高校保送生資格。
第二類:奧賽獲獎選手
在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5項比賽的省級賽區中獲得一等獎的高中生,具有保送生申請資格。
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決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高中生都有保送資格。
第三類:競賽獲獎選手
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并獲得獎項的高中應屆考生具有保送生資格。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生也有資格向高校申請保送。
第四類:外國語中學學生
全國有16所外國語中學可向高校推薦保送外語人才,這16所外國語中學分別是:天津、石家莊、長春、濟南、南京、杭州、廈門、南昌、武漢、重慶、鄭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國語學校和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校區)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中。各校推薦的比例不超過本校應屆高中畢業生總數的20%。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只能報考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外交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6所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系、專業。
第五類:獲獎運動員
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可以免試進入大學學習。高校還可以組織單獨入學考試、開辦預科班等形式招收運動員入學。
第六類:公安英烈子女
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了《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全國公安系統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職在編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一、二級英模的公安英烈子女,只要高中畢業,年齡不超過22周歲,經審核條件合格者均可被保送進入公安院校深造。入學后,英烈子女將享受學費全免待遇,畢業后原則上分配到英烈所在地公安機關工作。)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負責對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進行考察和選拔。擬錄取的保送生須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保送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后,錄取名單應在其所在中學張榜公布。我部將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一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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