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9年高考準考證身份證丟失可先考試再補辦
2009-09-17 10:53:04網絡資源
昨日上午,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會議召開,對今年我市的高考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據了解,今年全市普通高招報名人數比去年有所增加,考點和考場數也都增加了。昨日,教育、公安、環保、監察、保密等市高招成員單位遞交了責任書,將確保今年我市的高招工作順利進行。市招辦也重點提醒考生在考試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遇到突發狀況應該如何處理。
參考人數
比去年增加千余人
根據市招辦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市普通高招共有91254人報名,較去年增加1423人,增長1.6%。
其中,參加普通高招全國統考的有64312人,較去年減少1220人,下降1.9%;對口招生的考生有10743人,較去年增加807人,增長8.1%;“專升本”考生有15123人,較去年增加760人,增長5.3%。
另外,全市共設置11個考區,87個考點,3086個考場。“無論是報名人數、考點總數、考場總數都比去年有所增加。”市教育局局長翟幸福介紹。
考務人員
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須報告
據市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往年的高考期間,也曾經出現過漏發考生試卷、考生突發疾病處理不當的情況,這說明在考試管理工作中確實還存在不當之處。因此,今年鄭州市特別重視對所有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在高考前,所有考務工作人員都要進行考務規范的考試,如果低于80分的,將不會被選聘為考務工作人員。
同時考務工作人員要實行回避制度。根據規定,高三年級教師、班主任以及今年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不得聘為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縣(市)、區教體局領導和招辦的專職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應回避接觸試卷,不準進入保密室,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到子女所在的考點進行巡視。所有考試工作人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者,都必須報告,不主動報告者按違紀處理。
監考員去哪個考場臨時抽簽決定
據了解,今年鄭州市招辦對監考員的管理也是異常嚴格。監考員在考試前并不知道自己被安排在哪個考場監考,這樣也避免了極個別考生和家長提前“做工作”。
根據市招辦的規定,每場考試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監考員到達考務辦公室,參加點名。由主考主持,在外地巡視員的監督下,由市招辦巡視員和客縣(市)、區副主考隨機抽簽決定本場考試監考員所負責的考場,主考不能提前指定考場的監考員。
監考員負責的考場抽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換。
突發事件
證件丟失,可以先考試再補辦
高考期間,考生要憑準考證、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進場考試。如果準考證或身份證遺失,考生也不用驚慌,經監考員確認是考生本人后,可以先考試,再補辦證件。“原則上不要影響考生的考試”。
市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考生的準考證遺失、忘帶,為了不影響考試,需要向主考匯報,由監考員核對座次表,確系本場考生本人,可以進場考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由考生本人申請,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審核后,及時補辦準考證。專升本考生的準考證由市招辦補辦。
考試期間,考生身份證丟失或忘帶的,監考員認真核對座次表,證明確系本場考生,經主考批準,在考生身份證丟失或忘帶情況登記表內進行登記后,可以進場參加考試。考生家長或學校帶隊教師應盡快取回考生身份證或補辦帶有照片的臨時身份證明,交考點主考、監考審驗。確系丟失并來不及補辦的,在全部考試結束后3天內,考生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補辦第二代臨時身份證,由考生本人到縣(市)、區招辦進行審核驗證,復印件保存一年備查。
兩個提醒
外語聽力測試提前半小時入場
外語聽力測試在外語考試的前30分鐘進行。考生需要看清楚具體的時間安排:14:30監考員組織考生入場;14:40關閉所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器;14:45禁止遲到考生入場;14:50開始分發試卷和試聽(同步進行),試聽結束后,立即停止播放;15:00聽力測試正式開始;15:30聽力考試結束,開啟無線電信號屏蔽器。聽力考試使用耳機的考區,考場監考員都必須配戴相同型號耳機。
小語種也要進行聽力測試。有小語種考試的縣(市)、區在外語考試時,按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小語種考生原考場試卷按缺考處理,并在試卷袋考場記錄欄寫上考生號、姓名,注明為“小語種考生”。
考生不能戴手表進場
今年,省招辦明確規定,考生不能佩戴手表,也不能攜帶任何計時工具進入考場。為了幫助考生了解整個考試時間,全市所有考場內都會配備掛鐘,各考點將在開考前調整好時間。
根據規定,考生也不能攜帶水杯進入考場。
違紀處理
大學生替考可開除學籍
市招辦有關負責人說,凡是在高考期間出現考試違紀舞弊行為的,均要記入考生個人檔案。
據了解,在全國統考期間,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屬于考試作弊行為情節較嚴重,將會根據處罰規定取消考生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高二學生違規報考、替考以及考試過程中使用通信工具等作弊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下一年度也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嚴肅處理。如果代替他人參加高考,在考試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開除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