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一些,有何不好?
2009-09-04 14:41:12中教網
“規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感于語文界的一場爭論
牧夫
看報得知,由眾多語言文字專家精心合力編撰的《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經歷了十多年的打磨雕琢,終于月前與讀者見面了。這本是一件好事。一部能夠體現國家語言文字使用標準的新詞典問世,無論是對于辭書市場的繁榮興旺,還是對于廣大讀者的生活學習,抑或是對于祖國語言文字的純潔健康,無疑都是有益而無害的。可沒想到,此詞典一上市,便在現代漢語學界引出紛爭,爭論的焦點,不是詞典本身的優點不足,而是詞典是否能以“規范”冠名。
這就讓人難以理解了。出了一本新詞典,雖說是件好事,但也絕非什么大事,說到底,也無非是辭書家族又多了名新成員,讀者朋友又多了個新選擇、新參照。至于這名成員叫什么、能不能叫它“規范”或者別的,似乎無關宏旨。即便是涉及一個名實問題,那也得經過一段時間的市場檢驗,最終由讀者去作結論、作取舍,而不應該由少數人坐在屋子里吵來吵去,作一些無謂的爭論,哪怕這些人都是令人尊敬的專家學者。
如果非要就可否用“規范”給詞典或其他什么書起名表明態度的話,那么我要說:當然可以。事實上,以“規范”命名的詞典的出現,也并非始于近日。據我所知,早在1998年,就有一本叫做《現代漢語規范字典》的東西問世了,而且好像還得了個國家辭書獎的一等獎。此后,市場上又陸陸續續地出現了諸如《小學生規范字典》、《中學生規范詞典》、《異形詞規范詞典》、《成語規范詞典》等十幾種叫做“規范”的辭書。這些書中,從筆者手頭有的和已見過的幾種看,的確是依據了國家現有的法規標準并努力落實之,內容大多精當適宜,清楚明了,能讓查閱者有所遵循,而不像有的同類詞典那樣,視國家標準如罔聞,以古漢語辭書的功能為己任,一味地固守成規,一味地從舊從俗,一味地兼收并蓄,惟恐落了一個古音、一項舊義、一種寫法。拿這種工具書解決現代漢語問題,往往只會使人莫名所以、不知所從。我想,也許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那些書名里含有“規范”字樣的辭書,才能平平靜靜地出現,正正常常地流通,幾年下來,不僅沒有引起過什么波瀾,而且早已為眾多的使用者所認可。
如果非要問我為什么不反對、甚至贊成在書名中宣示“規范”的話,那么我還要說:我贊成的是編著者們的那種孜孜以求的事業心和那種不畏艱難的責任心。從一定意義上講,宣示“規范”,便是敢于亮明心跡,承擔責任。國家相關部門為什么要頒發那么多的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使用標準,其意義、其作用不言自明。拋開執行國家標準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不說,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工具,語言從一開始就是不斷走向規范的,所謂“約定俗成”,所謂“反映規律”,不是規范又是什么?即便是那些不以“規范”命名的字典詞典,其實際作用也無一不是為使用者提供“規范”的,雖然有的詞典編撰家們不愿或不敢承認這一點。規范了,使用起來才會簡便;規范了,交流起來才會暢達;規范了,我們的語言才能進步;規范了,祖國的文字才能發展。“規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人說,“規范”不是自詡的,沒有絕對的“規范”,“規范”不可濫用,你那里把自己說成是“規范”,我們這里怎么辦?你以“規范”冠名是為了搶奪話語霸權,是進行不正當競爭,云云。愚以為,這問題其實非常簡單,你也趕快去“自詡”、去“規范”、去“搶奪”就可以了。國家制定的所有政策、法規和標準,都是為了讓大家遵照執行的,不能借口其不夠“絕對”、或者自己認為做不到“絕對”就拒絕執行。“規范”面前,人人有責;“規范”面前,人人平等。別人能去盡力體現,您為什么就不能?新編詞典能去謀求“霸權”,老的詞典為什么就不能?至于說到競爭,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還有什么能比以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標準去規范行為、參與競爭更為正當的呢?
又有人說,編寫現代漢語辭書,在音、形、義、標點等方面遵從國家有關標準是起碼要求,事實上現有的辭書也大多能自覺遵從,如果這些辭書都以“規范”冠名,便是在誤導讀者。此說看似在理,其實不然。在市場經濟已經實行多年的今天,廣大讀者也早就從幼稚走向成熟,那種僅靠一個唬人的書名便可大行其道的好事,早已成了明日黃花。君不見,圖書市場上形形色色的所謂“寶典”、“大全”、“秘訣”、“指南”等等,前幾年來就越來越很少有人問津,盡管書商們不得不將書價從天上回到地下,一折半折地就趕緊出手,但那些躺在地攤上的寶典大全們仍隨處可見。這說明,我們的讀者已經學會審視、懂得選擇了,一個“規范”又能有多大威力,更別說是將他們誤導了。誠然,編寫現代漢語辭書的起碼要求是遵從國家有關標準,編寫者們也大都做得很努力,但這并不等于所有的詞典真的就規范了。即以有口皆碑的《現代漢語詞典》(以下簡作《現漢》)為例,早在1957年到1962年,國家有關部門就陸續公布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1985年,由國家語委、原國家教委和廣電部聯合審核通過并公布施行,可該詞典從正式出版至今,雖幾經修訂增補,卻一直未能認真執行這一標準,試舉幾例:
蔭,《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下簡作《審音表》)中規定統讀為yìn,同時特別注明“樹~”、“林~道”應作“樹陰”、“林陰道”,但該詞典卻堅持“蔭”仍有兩個讀音,其一讀為yīn并釋義為“樹蔭:綠樹成~”(見《現漢》1996年修訂本1499頁;同頁的2002年增補本稍有進步,將此釋義部分改為“樹陰:綠樹成~”),其二才讀yìn,與《審音表》明顯不合。
屏,《審音表》中列二音,一讀b?ng(~除~氣等),二讀píng(~藩~風),而該詞典卻收有三音,除上述二音外,還多出個鮮為人知的bīng(屏營)來(見《現漢》90頁、91頁、982頁)。
凹,《審音表》中統讀為āo,《現漢》偏要保留個方言讀音wā(見《現漢》12頁、1290頁)。如此等等。
再看詞形。早于2001年12月,教育部和國家語委就發布了《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以下簡作《整理表》),并從2002年3月起試行。雖然這是一個推薦性試行規范,但從它面世的那一天開始,就引起了文教、新聞、出版等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普遍歡迎。此后的幾年中,不少人們自覺使用這一標準,至今已成習慣。可作為多年來影響語文學習和使用的《現漢》,卻并未理會這個規范,就是說它并沒有把遵從國家相關標準作為起碼要求看待,其2002年5月出版的增補本,除增加了一些新詞語外,其他內容基本依舊。試舉幾個常用詞看:
“標識”和“標志”,社會上一直使用較亂,學者們的意見也不盡統一,包括前者的讀音。有人甚至還給它們作了分工,什么做名詞時用哪個、做動詞時又用哪個、哪種情況下兩個均可等等。《整理表》中將其規范為“標志”,使用起來就省卻了許多麻煩。《現漢》仍保留其原解釋不變(見《現漢》增補本82頁)。
“斑白”是《整理表》中的推薦使用詞形,很明顯,它比起“班白”和“頒白”來在表義上更為明白準確,而且從今人的眼光看,后二者原本就是流行起來的錯別字,現在要把它們廢掉不用,讓“班”和“頒”各專其職,正可謂物歸其主。但《現漢》亦未作修改,繼續保持其“也作”的原解,包括它的增補本。類似的還有“希少”、“車箱”、“逗遛”等等。
更為有意思的是“扁豆”一族。“扁豆”之外,《現漢》收有的“稨豆”、“萹豆”和“藊豆”,連電腦的智能輸入法里都無法找到,所以理所當然地被《整理表》列做了擬淘汰詞形。這樣一來,除了方便大眾使用交流,還會有什么壞處嗎?死死地抱住這些生僻的東西不放,實在是沒有多少必要。孔乙己所引為自豪的“回”字也無非只有四種寫法,作為現代人使用的現代漢語,一個司空見慣的“扁豆”之類,要那么多寫法又有何用?
總之,翻看最新的2002年增補本,《審音表》中的許多讀音《現漢》仍沒有遵從,《整理表》中的三百余組異形詞,《現漢》亦多數收錄,就連該表附錄的44組含有非規范字(即國家已廢止的異體字或已簡化的繁體字)的異形詞,似乎也一一在列。這不能不說是《現漢》的一個大缺憾。
我這樣地舉出《現漢》的一些情況,并不是想指責《現漢》什么,更不是想抹殺《現漢》的固有價值,雖然我并不完全同意有人對《現漢》具有“權威性、科學性、現代性、適用性”的鼓吹。從《現漢》本身來看,其對規范的態度也是很積極的,據說他們還在《北京晚報》上刊登過“‘規范’由我開始”的廣告。我只是想借此說明規范之必要和規范之艱難,說明我贊成有更多更好的規范類辭書出現的一點心情和理由。如此而已。
行文到這里,本可以打住了。但忽又想到在看過的文章當中,還隱約透露出來的一些另外的信息。它給人的感覺是,這場學術界的熱鬧背后,并不是簡單的“規范”不“規范”之爭,似乎還別有奧妙在。比如,有的學者就說,用“規范”冠名的問題早在1994年就存在了,當時及以后都風平浪靜,現在卻如此激烈地提出來,不可思議,非常奇怪。還有學者指出,為一本書的命名問題而如此興師動眾,著實破壞了現在良好的市場氣氛。的確,書名和人名一樣,國棟國雄、建設抗美、阿貓阿狗,別人是不該多嘴的。更有學者一針見血地說,之所以引起這么大的爭議,主要是因為商界的利益炒作。再聯系到一些文章中涉及的“霸權”呀、“壟斷”呀、“搶奪”呀等冒著火藥味的字眼,看來這爭論的背后確乎大有文章,很可能是觸及了誰的什么利益。如果真的是這樣,如果真的“規范”只是一個由頭,如果真的是借學術的名義而進行的利益爭奪,那我們還有何話好說?
附注:
“爭論”發生已久,拙文亦成多日,可一直未能發表,據說是有關方面不讓說《現漢》的什么。權且放在這里,供各位同行網友批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