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法學教育如何填平理論到實踐的鴻溝
2009-09-01 21:18:10網絡資源
最近幾天,在青島分別參加了由美國兩所法學院主持的法律教育項目“法學實踐教育在中國”籌備會以及由美國法學院及清華法學院主辦的“法學實踐性教學講義圓桌會議”,美國教授展示的實踐性法學教育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促使與會者反思中國法學教育的問題,進而思考法律教育的目標是什么。美國法學教育的水準是第一流的,對法學教育有巨大影響力的美國律師協會提出法學院的培養目標為:培養未來的職業法律人。相形之下,中國法學教育定位不清,像一艘大船行駛在驚濤駭浪之上卻沒有海圖可用。目前國內外法學界達成共識:法學教育存在一個理論到實踐的鴻溝。美國法學教育界有各種針對法學教育的評估報告,美國律師協會麥卡特報告的主題是填平理論到實踐的鴻溝。考察國內法學教育的現狀,可以說理論到實踐的鴻溝更為巨大。
如何理解法學理論和法學實踐的關系?去年我到耶魯法學院訪問的時候,看到高洪柱院長辦公室懸掛著中文條幅:“理論沒有實踐就沒有生命,實踐沒有理論就沒有靈魂。”這是對兩者關系的最好描述。在歡迎法學院新生的講話中,高院長說:“一陰一陽之謂道,要改變這個世界,除了理論以外,也需要專業技能。”雖然美國法學教育的水準很高,但近百年來法學界一直反思,發布各種評估報告。近年來較為知名的是美國律師協會的麥卡特報告,它提出了理論到實踐的鴻溝。另外一個為人所推崇的是卡耐基報告。卡耐基報告是在1914年從批評醫學教育出發的,指出哈佛醫學院、耶魯醫學院的醫學教育理論化太強,建議提升醫學實踐教育,它表揚了霍布金斯醫學院的培養模式。報告推出后,美國醫學院關了一半,招生人數減少了一半。現在我國醫學界的半壁江山是協和出身,而協和模式是復制于霍布金斯醫學院的。醫學教育和法學教育有一些相似之處,對比強調實踐性教學、突出執業技能培養的醫學教育,我們的法學教育做得太不盡如人意了。
作為一個法律人應該具有哪些基本技能?美國律師協會提出法律人應該具有十大技能:問題解決、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實調查、交流、咨詢、談判、訴訟、法律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了解并應對職業道德問題。但是,美國法科生畢業以后并非就可以做一個一流律師,這需要一個長期過程。法學院畢業以后只是具備基本的職業技能和職業價值,離成熟律師尚有差距,法學教育是要為將來的職業生涯打基礎的。當然有人會說我們大部分畢業生將來不一定做律師,但即便從事其他行業,上述十大職業技能也是需要的,換言之,做律師需要的基本技能、基本價值,從事其他行業同樣需要,比如要做具有法律背景的公務員,上述技能同樣需要。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明確真正的法學教育目標,至少應該瞄準上述十大技能,因為這是法律人的基礎能力,法學教育需要對此有所追求,為法科生的未來負責。
卡耐基報告認為法學院應該進行三種教育。首先,培養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不過,像律師一樣思考只是基礎,遠遠不夠。誰會說學開車只需像司機一樣思考,做醫生只是像醫生一樣思考就可以了?因此,第一種教育是法學知識層面的,像律師一樣思考。第二個層面是法律技能層面的教育,像律師一樣行動。第三個層面就是職業道德教育。法律人是特殊的職業群體,對于實現公正具有特殊義務,對社會具有特殊責任。盡管強調職業技能,但是不要忘記培養法律人不是培養鞋匠,不是培養廚師,法律人要認同某種價值觀,要勇于承擔責任。一個法律人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這是至關重要的。總之,三個層面的法學教育各盡其責,法學知識教育使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職業技能教育學生學會像律師一樣行動,而職業道德教育使法律人知道何為良好的職業道德。
美國傳統法學教育單純強調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我認為這只是突出動態的核心知識,它的核心是案例教學、蘇格拉底式教學。而我們的課堂教學連突出核心知識都做不到,教師為主導,講授系統的靜態法學知識,并非使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使教授像法學家一樣思考。美國現代法學教育目標有三:核心知識、核心技能和核心價值。核心技能不是說畢業就可以做律師,而是具備做律師的基礎。具有核心價值就是說做一個好的法律人要像一個好醫生一樣,培養一個好醫生和培養一個好的法律人也是相通的。“真正的好律師是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的人,這才是職業律師的本質。”
對比美國法學教育可以看出,我們的法學教育存在更為嚴重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鴻溝,解決之道在于構建兩者之間的橋梁,橋梁就是提升中國的實踐性法學教育,這是一個根本出路。我國不應只是關注中國制造,未來也要在法律服務市場上和外國同行進行競爭。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法學教育改革需要再改革,重新定位,改革關鍵在于實踐性法學教育。如何構建理論到實踐的橋梁?首先,應該加強實踐性法學教育的比重,擴大此類課程的比重。其次,更為重要的是在傳統法學教育課程當中使用實踐性的教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