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9年京外小語種提前單獨招生簡章
2009-09-01 20:08:11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09年在山東、遼寧等省、市、區開展小語種提前單獨招生工作。按照“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學生個人申請并經中學推薦,我校綜合評定、擇優錄取的程序開展招考工作。
一、招生地區及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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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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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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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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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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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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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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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吉林
遼寧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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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湖南
江西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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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浙江
四川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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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山西
陜西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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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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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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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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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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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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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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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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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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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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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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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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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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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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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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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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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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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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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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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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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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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德語考生,不限推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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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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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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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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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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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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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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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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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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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法語考生,不限推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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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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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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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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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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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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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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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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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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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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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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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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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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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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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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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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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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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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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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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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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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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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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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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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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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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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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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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限日語考生,不限推薦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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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考試細則
(一)報考條件
1、招生報名對象:我校選定的各省省級示范性高級中學的應屆在籍高中畢業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成績優秀。
3、身心健康(無傳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無斑痕、口齒清晰、無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須具有本省、市正式戶口。
6、外語語種要求:除在招生計劃中特別標明的以外,其它專業限英語考生報考。
7、教育部確定的有保送生資格的全國外國語中學,報名參加小語種考試的學生須具有保送生資格。
(二)報名及推薦辦法
1、我院向各有關中學下達推薦名額,并發放《考生報名表》。
2、有關中學根據我院下達的推薦名額、專業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按報考條件擇優推薦。
3、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報名后不得調換專業。
4、考生及所在學校相關部門要如實詳細填寫《考生報名表》的有關內容,在指定處粘貼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及填寫成績處加蓋中學教務部門騎縫章(備用照片處不用加蓋公章)。
5、考生報名時需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的復印件及2張備用照片粘貼在《考生報名表》后。
6、2009年1月9日前,中學經審核后統一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交至我院招生辦(英語考生50元/人,非英語考生75元/人,2009年3月份收到復試通知的同學屆時需交復試費25元)。報名后費用概不退還。
7、報名考務費若通過郵局匯款,匯款時需按以下方式填寫匯款單: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辦公室
附言:XX學校X名考生小語種報名考務費(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學,非英語考生須單獨注明)
8、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各省高招辦組織的高考報名,以獲取高考考生號,省招辦將根據報考信息辦理錄取手續。
9、非英語考生(中學外語為日語、法語、德語考生)登陸我校網站(http://www.bisu.edu.cn)的“招生網”下載非英語考生小語種報名表。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初試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1、英語考生
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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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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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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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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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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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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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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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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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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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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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西、山東、陜西、內蒙古、江蘇、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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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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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福建、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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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英語考生
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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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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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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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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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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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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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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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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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口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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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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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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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要求
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于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
(五)考試方式及內容
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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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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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課筆試(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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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試(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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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語文、外語、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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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外語口試、面試和外語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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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文(150分)
2、外語(150分)
3、數學(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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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語口試(100分):
考察學生閱讀理解、回答問題、口頭作文。
2、外語聽力(100分): 集中測試,筆頭作答
3、面試(50分):
考察學生的表達能力、小語種語音模仿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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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英語考生成績評定及錄取
1、首先按照初試各科筆試成績劃定各個單科最低控制線,達到各科控制線上的考生分專業分地區按總分排隊,選定招生計劃1.5倍的考生數進入復試;
2、復試結束后,分別劃定口試、面試和聽力的最低控制線,在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參加錄取。
3、參加錄取范圍的考生,按筆試成績(滿分350分)和口試面試成績(滿分250分)兩項相加的方法計算總成績,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分地區分專業排隊錄取。
4、若某一地區達到控制線上的考生數不足,則將該地區剩余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區。
5、考生可于2009年3月初通過我院網站的“招生網”或所在中學查詢個人成績及相關復試通知(3月中旬)。
6、擬被錄取的考生,由我院報各省(區市)招辦審核批準。我院在向考生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要求有關中學須將被錄取考生檔案寄至我院招生辦公室。
7、正式錄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規定不得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七)非英語考生(中學外語為日語、德語、法語考生)成績評定及錄取
按照各科筆試成績和口試面試成績劃定各單科最低控制線,達到各科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筆試成績(滿分350)和口試面試成績(滿分200)兩項相加的方法計算總成績,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全國排隊,分專業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生源不足,則對計劃進行調整。
三、入學與學習
1、入學時間與2009年秋季普通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學籍管理規定,新入校的學生要進行德、智、體等諸項復查,凡是發現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3、學生在校學習四年,成績合格,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生在學好第一外語的基礎上,須選修第二外語。各系在加強對學生專業培訓外,還開設國際政治、經濟、貿易、信息等多種專業(方向)必修、選修課程。
四、監督辦法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將負責全程監督,接受投訴。對于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監督電話:010-65778594。
五、咨詢電話:010-6577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