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一年后再起訴,法院受理嗎?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6 18:13:16
[標簽: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根據以上規定,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起訴,應該在發現自已權利受到侵害一年內提出,如超過一年,權利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相關推薦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一步到位!)
高校分數線
專業分數線
- 日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