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2009-08-07 11:07:12騰訊教育
學過程: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政治制度。該制度經過秦漢、隋唐、宋元等階段的不斷發展,至明清時期達到頂峰。明代罷中書省、廢丞相,內閣制為中央輔政機構;清代以內閣及軍機處為中央輔政機構,協助皇帝處理軍政要務。明清兩代,以六部為中央政務部門,分理國政,直屬皇帝。皇權兼并了相權,使皇權發展到頂端,也使中國在政治上大大落后于同時代的西方國家。
一、明太祖加強中央集權的主要措施:地方上廢行省,設"三司";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
明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廢除行中書省,分設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與提刑按察使司,分管一省之行政(包括財政)、軍政與司法監察,其長官分別為布政使、都指揮使與按察使。后來,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權位比布政使、都指揮使、按察使高。布政使之職權漸輕,至清代正式定為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