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28 14:06:19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一、根據醫學類考生報考的特點,醫學院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
提檔分數線,單獨錄取的方式。由醫學院錄取的所有專業的學生,均按錄取專業報到,入學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
二、招生計劃、專業:
醫學院在各省市的招生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編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三、考試科目:
各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類考試科目的要求執行。上海市的考試科目為3+1+綜合,加”1”必須是物理或化學(除護理學專業外)。
上海市護理學專業列入提前批(文理、男女兼收)并按投檔分(不含校內加分)擇優錄取。
四、錄取標準及錄取程序:
1、招生集中錄取階段,我院將依據各省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2、學院按志愿順序錄取,一般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省級高招辦可在成績不低于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順序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學院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3、為了讓有志于報考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的考生有較多的選擇機會,若在第一專業位次上填寫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但未被錄取者,在第二專業位次上填寫的志愿將被視為第一專業(不減級差分)并進入錄取程序,以下各專業依次遞進。
4、醫學院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并作如下補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醫學院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醫學院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醫學院不予錄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醫學院營養學、口腔醫學專業不予錄取。
五、推薦生的加分政策:
凡經上海交通大學審核通過的推薦加分(包括體育、藝術特長加分),醫學院審核通過的推薦加分,第一志愿填報本院,按書面通知的承諾加分(不能累計),參與專業志愿錄取(臨床醫學法語班以高考原始分、護理專業按投檔分排序擇優錄取)。
六、監督制約機制: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成立由院領導、紀監部門等組成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進行集體研究、決策;成立招生監督檢查小組,對招生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3、凡違反招生錄取原則的有關規定,一經查實,嚴肅懲處,并及時糾正。
4、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安排兩天時間,由招生監督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做好考生及家長的來信來訪工作。
七、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63846590-776118、776172/63853238;
招生監督檢查小組聯系電話:63875501
本實施細則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