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09 12:13:53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一、學校全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二、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12號(郵編363000)
三、招生層次:全日制高職
四、辦學類型:公辦高職院校
五、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596—2559539、2559520、2559519(上班時間)
0596—2358562、2358563(下班時間)
傳真:0596-2559597
電子信箱:zsjy@zzwzy.com
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有護理、助產、藥學、中藥、藥品經營與管理、醫學檢驗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技術、衛生信息管理、眼視光技術,其中眼視光技術專業為與廈門寶島眼鏡公司聯合辦學專業。詳見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福建招生資訊》)。
七、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頒發學歷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八、錄取形式:
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根據省招委會有關政策規定,我院今年繼續實行通過廣域網遠程錄取。
九、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按省招委會、省高招辦統一規定執行。
十、錄取體制:
根據省招委會規定,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由院校提出的投檔比例(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據的120%以內),根據招生有關政策,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決定錄取與否。
十一、錄取規則:
1、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委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項政策規定,錄取考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3、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不符合護理專業就業要求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我們將履行告知和勸止義務。
4、在政治合格、身體符合專業條件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5、外語語種不限,但校內只開設英語為公共課。
6、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錄取,按省招委會、省高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調配辦法
1、在省招生辦每輪出檔考生中,按計劃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出檔成績擇優錄取,錄取進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2、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進行調劑,注意保護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權益。考生前一個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在專業級差范圍內后一個專業志愿應當錄取。
3、生源超出計劃數的專業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
4、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專業調劑。
5、本專業有志愿的考生不足,應從有愿意服從志愿的考生中調劑。
6、對有本校專業志愿或愿意服從調劑志愿的高分考生,如符合錄取條件,可在本校內錄取。
7、對于本規則未包括的需進行專業調劑的情況,必須報院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十三、政策照顧錄取問題: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規定。對政策允許加分、適當降分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辦按規定投檔,院招生網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
十四、招生錄取結果公布:我院在錄取結束后,將給被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在本院網站上公布。
十五、招生錄取工作紀律: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處罰暫行規定》、省招委會《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
為了確保順利、圓滿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務,特制定以下幾點廉政規定:
1、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檔案。
2、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長許愿。
3、不得以權謀私,收受錢物。
4、在錄取通知書寄出前,任何人不得隨意泄露工作情況。
5、在錄取工作中,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6、如有違紀行為發生,必須嚴肅追究,從嚴處理。
十六、招生錄取監督措施及申訴渠道:
1、健全和完善我院招生錄取原則、招生工作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在錄取中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招生工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提醒、糾正一些不良現象的苗頭;
3、關注并及時查處招生工作中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違背招生章程的現象和舉報案件;
4、每批次錄取上載考生名單必須經招生監察小組負責人審核簽字;
5、接受群眾來信來訪舉報;
6、檢查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加強責任追究制度。
7、接受來自社會和全院師生的監督,真正做到秉公執法、廉潔奉公。
8、學院將通過電話、網絡等申訴方式,從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申訴電話:(0596-255966013859282118)
電子信箱:zsjy@zzwzy.com
十七、學院獎、助學金設置:
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政府獎學金;4、學院獎學金;
5、國家助學貸款;6、勤工儉學;7、政府助學金;8、學院困難補助金。
十八、學費、住宿費
學費:6000元/學年·人;
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學年·人;六人間900元/學年·人;
八人間600元/學年·人;十人間500元/學年·人;
以上收費標準均以當年物價委核定為準。
十九、招生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漳州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